敖翔应该判死刑立即的关键原因,请有识之士转帖
敖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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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翔应该判死刑立即的关键原因,请有识之士转帖
【第一段】
待小米上完厕所后敖持刀逼小米脱光衣服后进行W X。
小米最开始没有反抗,后来发现敖翔放下了刀,便捡起刀呼救。
敖即捂住小米嘴,并将小米的头反复用力往墙面砸。
【第二段】
小米本将逃跑成功,却被敖拉倒,
然后敖扑到小米身上,将小米的头、脸往地上砸。
致小米
面部多处擦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头部多处致命伤口、多处凹陷性骨折

【第三段】
小米被砸晕后,敖又掐住小米的脖子15分钟直到小米当场死亡。
以上是敖翔的供述。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整个杀人过程,可以分为长达20分钟左右的三个阶段。
法官所说的“由于被害人反抗导致被告杀人”,仅仅适用于第一阶段,然而,第一阶段被害人并没有致死。真正致死的是第二和第三阶段。
那么我们看得到,从第二阶段开始,被害人试图逃跑,此时,被告已经没有“被害人激烈反抗,自身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然而,被告依然将小米拉倒,实施比第一阶段,也就是“因反抗打人”阶段更加恶劣的残忍虐杀暴行。
这个阶段,毫无疑问小米已经丧失了进行所谓“激烈反抗”的能力,此时敖翔依然决定杀人,可见,其杀意并非是因为“反抗”而激发,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怕被害人说出去。
第三阶段,被害人被砸晕,更加不具备反抗甚至行动的能力,被告依然掐其脖子15分钟致死,这个确保被告死亡,以维护自己名誉的行为,是被告非常主观意愿的产物,而且体现出被告在实施虐杀时心理的冷静,残酷,冷血。
纵观三个阶段,我们将他的杀戮过程可以描述为:由于被害人激烈反抗执行的起意杀人,为保全名誉而有动机执行的预谋杀人,为确保被告死亡而进行的长达15分钟的理性杀人。
致死被害人的,并不是第一个阶段,而是后两个阶段!
综上分析,辩护词中所谓“激烈反抗引起被告杀人,才导致死亡”是不成立的!
2013年01月10日 10点01分 1
level 7
千古奇案,如不昭雪,死者黄泉之下死不瞑目,法律也同样死不瞑目!
2013年01月10日 10点01分 2
level 8
敖翔不死,天理难容,我已经把自己博客改名为想杀死敖翔的翼火蛇
2013年01月10日 10点01分 3
希望能有律师接手。不知道怎么才能重审,但我肯定,如果可以证明真的判决出了问题,总是有重审的可能的!
2013年01月10日 10点01分
回复 长空孤鹰se :李昌奎那个死缓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重新审判,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案件也能如此,而且只要被害人不接受,那么根本不可以成立
2013年01月10日 11点01分
回复 小宇希 :不知他们接受没有。但我觉得事到如今,这也不单是受害人一家的事情了,这关乎法理正义。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是分开的。刑事责任虽可以酌情,但也有个限度。而这个案子,“激烈反抗”已经被我反驳了。还有一个“自首”,也就是这一点可以说了,我觉得,有希望,关键在于舆论压力!
2013年01月10日 11点01分
回复 小宇希 :这个案子和李昌奎的不同之处在于,李昌奎的犯罪针对性强,特殊性强;而这个案子无针对性,具有广泛意义。因此社会影响应该更坏。考虑到李昌奎杀的人更多,这二者应该是互有轻重,都应该死刑立即
2013年01月10日 11点01分
level 2
LZ写的有理有据,希望有律师能注意到这个。
敖翔不死,天理难容,敖翔不死,中国女人全部嫁给美国人,逃往美国。中国男人全部绝后,找东莞法院院长要孩子去
2013年01月11日 01点01分 4
level 7
顶上去,辩护词拿出来,你可以面对我在1楼的质疑吗?
2013年01月12日 01点01分 5
level 11
现场并没有证据表明被害人曾经逃出过,现场证据表明敖翔行凶的位置在2号厕位内。敖翔并没有说实话,自首不成立。
2013年01月12日 07点01分 6
“并没有证据表明被害人曾经逃出过”,这是必然的,因为敖翔已经在她试图逃跑的时候将其“扑倒在地上”。这些都是敖翔的供词,是证据的一部分。如果他要翻供,那么更不可能算“认罪态度良好”。我的文章经得起推敲。 可以肯定:“敖翔杀人完全因为激烈反抗”这在逻辑上不成立了。
2013年01月13日 09点01分
原因正如主楼所写,归纳开来就是:被害人激烈反抗之后,试图逃跑之时为转折点,此后敖翔既然坚持杀人,但原因显然不是“激烈反抗”,因为被害人试图逃跑,就已说明,她无心防卫,更无心对敖翔造成“人身伤害”了
2013年01月13日 09点01分
回复 长空孤鹰se :我有一篇博文详细分析。简言之,敖翔试图强奸被害人,而且是强迫KOU JIAO,被害人不从,被其残忍虐杀。
2013年01月13日 11点01分
2013年01月13日 11点01分
level 1
他绝对是故意杀人了。从第二阶段结束到第三阶段开始,他明明就知道女生已经反抗不了了,又掐了15分钟,喂!是15分钟!!!!绝对是故意杀人无疑。
2013年01月13日 09点01分 7
level 7
若有认为本文有理有据的朋友,恳请转帖,到处散布,一为理性激起更难以平息的民愤,二为让有关律师看到,对东莞法院的错误量刑进行有权威重量的攻击!
敖翔死,还是有希望的,我们要记住:1. 永葆激情。 2. 理性扩散舆论
2013年01月13日 13点01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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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梁聪更该死,被害人反抗倒成了为罪犯减刑的理由,***的畜生
2013年01月14日 06点01分 9
如果说敖翔律师的辩护是钻了法律的空子,那么这个空子就是:敖翔并不想杀人,而是由于对方反抗太激烈,开始对他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那么如果我们无视这个反抗本身就是敖翔导致这一原因,看似是“激烈反抗导致杀人是合理成立的”。然而,就连这个空子,按他供词,他其实也没机会钻,这就是我证明的
2013年01月14日 08点01分
回复 长空孤鹰se :我觉得,律师不管怎么说,这是 他的职业,法官就不能这么说,法官掌握着司法的公平与否,没想到,东莞法院,东莞检察院,还有 广东高院这么畜生,真畜生生养的杂种
2013年01月14日 12点01分
其实这种推理一旦在法律上,在法官面前行得通,瓦解中国就好容易了!
2013年03月01日 02点03分
回复 沙吉盖 :事实是,这个推理确实行通了。既然在东莞法院行得通,没理由在中国其他地方就不能用。事实是敖翔案是一个标志,标志着中国法制的沦陷和失败。如果东莞法院重新审理并依法判处敖翔死刑立即执行,中国法律的希望就有了
2013年03月01日 02点03分
level 8
梁聪的汉语拼音缩写正好是敛财二字的缩写,多形象啊
2013年01月14日 13点01分 10
敖翔死,还是有希望的,我们要记住:1. 永葆激情。 2. 理性扩散舆论 舆论 > 任何官二代富二代
2013年01月17日 06点01分
level 3
这畜生不亡,老夫呐喊不止。
2013年01月16日 23点01分 11
敖翔死,还是有希望的,我们要记住:1. 永葆激情。 2. 理性扩散舆论 舆论 > 任何官二代富二代
2013年01月17日 06点01分
level 7
顶上去,请梁聪先生解释!
2013年01月31日 02点01分 12
level 7
顶上去
2013年02月23日 05点02分 15
level 1
这都不死?!
2013年02月27日 13点02分 16
level 5
中国世道钱可开路
2013年03月01日 02点03分 17
level 7
来吧朋友们,发出声音,我们的声音汇聚成河流,淹没敖翔,革敖翔的命!
统治阶级,Do you hear people sing?
2013年03月01日 02点03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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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格他的命!他有钱了可认格了小米的命!如果他爹妈没有钱,早就大吹特吹法律是"公正严明"的了!
2013年03月01日 02点03分 19
统治阶级怕人民,发动人民共同发出声音,敖翔不死,统治者还怕死呢
2013年03月01日 02点03分
我们尽量有多的钱,到外国去才是出路
2013年03月01日 03点03分
回复 沙吉盖 :这是当然的,但是小米也不能白死,敖翔也不能苟活,这件事情,我们必须争取一个交代,否则,想到这个案子,想到小米的惨状,想到判决结果,你我能否安然度日?
2013年03月01日 03点03分
@长空孤鹰se 这个社会铜臭味太浓了!我替小米不值!不反抗是主法官的主要理由,可惜小米不是他女儿!
2013年03月01日 03点03分
level 1
在咱们这.....反DANG...才是最严重的罪...审都不用审即可直接处决...这种管你杀了几个..都是小KISS...人权什么的...先当官再谈人权!
2013年04月04日 17点04分 20
不反DANG ,我劝告所有关注这个案子的人,也都不要滑向反DANG 我们只需要告诉他们错在哪,让他们改正。我们不在乎DANG是谁,只在乎他给我们的是一个怎样的社会风气。他们改不了,再谈接下来的事
2013年04月26日 07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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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了难道不反抗?法官啊,你从哪里来的?
2013年04月26日 07点04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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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多了去了,有个帖子黑暗的公正,很多案例
2017年05月16日 08点05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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