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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引汉济渭工程被环保部叫停 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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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环保部网站
[2013年01月07日16:53]
全文 (共2页)
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部网站截图)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机构代码:55935282-4
法定代表人:洪小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乐中路93号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于2009年8月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2年9月7日《关于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环西北发〔2012〕73号)及2012年9月3日《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环评制度的规定。
我部于2012年9月20日
2013年01月08日 12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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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引汉济渭工程被环保部叫停 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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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环保部网站
[2013年01月07日16:53]
全文 (共2页)
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部网站截图)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机构代码:55935282-4
法定代表人:洪小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乐中路93号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于2009年8月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2年9月7日《关于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环西北发〔2012〕73号)及2012年9月3日《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环评制度的规定。
我部于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