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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借一老人3000元,后与老人女儿婚配,不久老人死,夫妻因感情不合离婚,妻子有权主张丈夫归还3000元钱与自己吗,如果了老人在婚前死亡,对案件处理有无影响?
2007年06月02日 07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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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权利(积极财产)义务(消极财产)都可以继承,当然也包括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债权和债务。但是关键在于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老人何时死亡无任何影响。因为某男所欠的是婚前的个人债务,应当偿还,除非是为了筹办婚礼或者婚后共同生活向老人借的,婚后也确实与老人的女儿共同使用,那就是共同债务,另当别论了。虽然牵扯家庭问题,但是从反对人身依附性,承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角度出发,儿女欠父母钱也是正常而且常见的(他们的财产是独立的)。有学者认为这种情况如发生在时效后6个月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尚值得商榷
2007年06月02日 12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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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诉讼时效分析这个问题~首先,此女儿是否为老人的继承人。。。其次,如果次女儿继承老人全部财产的话。。。。因继承发生在结婚之后离婚之前,问题就简化成,婚姻存续期间,妻子获得一个债务人是自己丈夫的债权,离婚后是否可以主张该债权。我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获得的债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3000中的一半发生了混同,离婚后,只能对丈夫主张一半。。。如果继承发生在结婚之前,问题简化成,某女在婚前具有一个债务人是自己丈夫的债权,在离婚后是否可以主张该债权。我认为,女儿在结婚前获得的债权,是其独立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都可以全额主张~~~~
2007年06月05日 08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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