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个广告贴
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7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废止。
摘录以下几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其余详细信息查看会计信息网或
http://baike.baidu.com/view/435488.htm敬请关注乐安培训
我们将提供更多更全面的会计信息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
15954657529
QQ:104015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