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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先发那位叫[
漂泊在上海的我]的虚伪装逼女原话[
回复 桂桂控 :我直接就吐了。。。别说母系,比母系更早更多,人还是猩猩的时候,母的都不会强奸公的,这人有被强奸妄想狂吧]
2012年12月27日 18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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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听说过这样的一个新闻,在云南昆明发作了一件“稀罕事”。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进犯,最后忍无可忍,向有关执法部门求助,却遭遇到了无法可依的为难,王某下决计控诉丈母娘强奸本人时,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维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法制日报)
这则新闻看似一种炒作其实不然,真的却有其事!近几年相似事情屡屡发作。还有一件事说的是一名女教员屡次强奸本人15岁的男学生,招致此生精神恍惚不能努力于学业。此生家长将女教员起诉以后也得到了和昆明男青年王某同样的结果。所幸经过调解得到了两万元的赔偿。但赔偿是应该的,而并没有给这个教师定下相应的“强奸”罪行。
2012年12月27日 18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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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相似事情屡屡发作可受害的当事人却得不到法律的维护呢?
这与我们国度的法律有关。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是这样规则的(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的法律没有关于女人强奸男人的条文。也就是说即便女人强迫猥亵男人也不会遭到法律的惩罚。强奸罪只针对男性,从不针对女性。强奸罪的损害对象法定是女性,而非男性。正是由于有这个不成文的法律规则,所以一些受害的”男同胞”才得不到
2012年12月27日 18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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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然,人性都是一样的,只需是人,人都有愿望,都会想方法去找本人愿望的发泄点,女人也是人,也有激动的时分。女人不犯法这一错误的见地,我以为是对女权的纵容,是法律条文的一个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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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女权八婆双重标准,选择失明的装逼
2012年12月27日 19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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