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申花已无法控制于涛转会 可变业余球员在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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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46918 楼主

2012年12月27日02:35
京华时报
按照转会规定,目前于涛适用两种情况。第一,按照中国足协规定,于涛如果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申花提出续约申请并未得到答复,他即可以自己联系球队自由转会。只要于涛提供他在此期间向申花提出续约但没有得到答复的证据即可。第二种情况是于涛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按照足协规定,优先续约权是在联赛结束30天内有效,30天后于涛可以向上海足协报备申请变成业余球员,在与申花合同期结束后自动变成业余球员。而变成业余球员后,于涛可以随时再转回职业俱乐部。虽然足协规定中有对业余球员转会职业俱乐部原俱乐部有优先续约权的条款,但仅限于业余球员第一次转会职业俱乐部,而于涛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一份合同时已经完成了这一步骤。
  目前来看,于涛转会申鑫已经摆脱申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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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是俱乐部给出续约合同,球员本人表示不满意,所以没有续约的情况下怎么算,如果存在优先续约条款,那这种情况下,是否意思就是等到其他俱乐部给该球员开出合同后,俱乐部如果给出能匹配的合同,就有优先续约权了?
第二,联赛结束三十天后,可以向当地足协申报成为业余球员,等合同到期满后变成业余球员,可以随时转会职业俱乐部,那合同还没到期,还没成为业余球员的情况下,另一家俱乐部已经和此球员签约,并且公开宣称此球员加盟该俱乐部了,那在未成为业余球员且有优先续约条款存在的情况下,这算不算违规操作??如果算违规操作,那足协该不该处罚违规操作的俱乐部呢
2012年12月27日 00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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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46918 楼主
再仔细又看了一遍,仅对这篇文章的内容来讲规则,这第二条规则根本不需要去申请转业余球员啊,只要联赛结束后,坚持三十天不续约,优先条款就过期了啊,干嘛还那么麻烦去转业余球员如果合同到年底的,再熬个几十天就可以啦
另外,这规则就该说明,一切续约优先权无效这条规则啊,联赛结束后三十天,优先续约权过期,那一些2次转会来签了N年合同的或是原来就在队里的签N年半合同的,他们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联赛就结束了,你这规则里,又写了,只有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才能和其他球队联系,那时间不是冲突了嘛,这优先条款不就毫无意义了,优先条款不是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居然是联赛结束的一个月内,纯粹胡闹啊
仅限这篇报道里的条款分析,如果是真实条款,我只能说,中国足协太业余了,呵呵,也有可能是我太2了,没看懂,无所谓,反正我不是专业人士
2012年12月27日 01点1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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