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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的儿子(未成年),在一所文武学校就读,几个月前在该校一个教练的怂恿下伙同该教练和另外四名学生(均未成年)在一公路上对两个驾驶三轮车的人(系父子)实施了抢劫。抢劫後该教练在回去的路上认为留下活口不安全,复又回去灭口,致命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在这个过过程中,五个未成年的学生均未参与)。事发後,该教练主动承担了主要的罪行,而那五个学生也因为参与抢劫被起诉,现在法庭马上就要开庭,我想问一下,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五个学生负有什麼责任,那所学校是否与学生存在监护和被监护的关系而要负有一定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在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上,主犯(教练),从犯(五个均未成所的学生),还有学校应该怎麼分担?
2005年06月23日 08点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