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马上就要开庭了,是专业律师的来给看一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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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23日 08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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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的儿子(未成年),在一所文武学校就读,几个月前在该校一个教练的怂恿下伙同该教练和另外四名学生(均未成年)在一公路上对两个驾驶三轮车的人(系父子)实施了抢劫。抢劫後该教练在回去的路上认为留下活口不安全,复又回去灭口,致命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在这个过过程中,五个未成年的学生均未参与)。事发後,该教练主动承担了主要的罪行,而那五个学生也因为参与抢劫被起诉,现在法庭马上就要开庭,我想问一下,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五个学生负有什麼责任,那所学校是否与学生存在监护和被监护的关系而要负有一定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在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上,主犯(教练),从犯(五个均未成所的学生),还有学校应该怎麼分担?
2005年06月23日 08点06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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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真是这样,那么他们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抢劫罪,一个是故意杀人罪。在抢劫过程中,教练系主犯,五个学生不一定都是从犯,这要看他们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而定,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未成年人犯罪也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五个学生没有参与故意杀人的过程,那么就不应追究他们杀人罪。五个学生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民事赔偿的事也应根据他们的作用来决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学校与学生间不存在监护关系。
2005年06月26日 17点06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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