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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生漂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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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至7月期间,我市连续发生多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佳运集团“6•3”交通事故,死亡5人,伤24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调查,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为消除影响,警示他人,现将“6•3”交通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6月3日13时20分许,佳运集团黑D06118号客车(佳木斯—新立)由佳木斯市出发,行至安庆街南段环路收费站以北100米左右,车辆向左90度侧翻至西侧非机动车道,造成车内乘客5人死亡,24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调查:客车驾驶员刘广武下午1点驾驶客车从长安站南门发车,醉酒驾车,中途捡客,超速行驶,在安庆路南段避让对面来车时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市纪委、市安监局和市**局**支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驾驶员自身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驾驶员刘广武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严重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长安客运站在发车前的登车检查、驾驶员签字等环节流于形式,监管措施形同虚设,致使驾驶员酒后能够上路行驶,是酿成这起严重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不到位。2000年佳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保留了一部分股份制车辆。2005年,国家修改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提出了“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的要求。但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佳运集团始终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清理到位,至2012年仍然有27台挂靠车辆和274台股份制车辆,这两部分车辆占该公司长途客运车辆(368台)的81.79%,其中股份制车辆占74.46%。在股份制车辆中,佳运集团占5%的股份,个体车主占95%的股份,绝大多数是以单车为单位,实际上只是挂靠在佳运集团名下,对驾驶员及车辆疏于管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是造成这起严重交通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三、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
1、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单利同志对指导落实有关法规制度不力,对下属的佳运集团发生多起严重交通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责成市交通运输局和单利同志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2、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云丽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行业运管处下属企业佳运集团的安全生产及挂靠经营车辆监管重视不够,连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赵云丽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3、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主任刘景君,对佳运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解决佳运集团挂靠经营车辆落实不到位,连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刘景君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4、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副主任刁秀明同志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对佳运集团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指导解决佳运集团挂靠经营车辆落实不到位,连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刁秀明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5、佳运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熊津海同志对佳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落实有关法规不到位,连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熊津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市交通局依据相关规定,免去其佳运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6、佳运集团副总经理、佳运集团有限公司经理范淑清同志对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范淑清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免去其佳运集团副总经理、佳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7、司法机关依法对肇事司机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佳运集团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生产部部长胡国超调离工作岗位。
2012年12月18日 23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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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6月3日13时20分许,佳运集团黑D06118号客车(佳木斯—新立)由佳木斯市出发,行至安庆街南段环路收费站以北100米左右,车辆向左90度侧翻至西侧非机动车道,造成车内乘客5人死亡,24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调查:客车驾驶员刘广武下午1点驾驶客车从长安站南门发车,醉酒驾车,中途捡客,超速行驶,在安庆路南段避让对面来车时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市纪委、市安监局和市**局**支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驾驶员自身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驾驶员刘广武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严重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长安客运站在发车前的登车检查、驾驶员签字等环节流于形式,监管措施形同虚设,致使驾驶员酒后能够上路行驶,是酿成这起严重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不到位。2000年佳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保留了一部分股份制车辆。2005年,国家修改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提出了“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的要求。但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佳运集团始终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清理到位,至2012年仍然有27台挂靠车辆和274台股份制车辆,这两部分车辆占该公司长途客运车辆(368台)的81.79%,其中股份制车辆占74.46%。在股份制车辆中,佳运集团占5%的股份,个体车主占95%的股份,绝大多数是以单车为单位,实际上只是挂靠在佳运集团名下,对驾驶员及车辆疏于管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是造成这起严重交通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三、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
1、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单利同志对指导落实有关法规制度不力,对下属的佳运集团发生多起严重交通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责成市交通运输局和单利同志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2、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云丽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行业运管处下属企业佳运集团的安全生产及挂靠经营车辆监管重视不够,连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赵云丽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3、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主任刘景君,对佳运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解决佳运集团挂靠经营车辆落实不到位,连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刘景君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4、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副主任刁秀明同志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对佳运集团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指导解决佳运集团挂靠经营车辆落实不到位,连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刁秀明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5、佳运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熊津海同志对佳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落实有关法规不到位,连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熊津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市交通局依据相关规定,免去其佳运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6、佳运集团副总经理、佳运集团有限公司经理范淑清同志对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范淑清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免去其佳运集团副总经理、佳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7、司法机关依法对肇事司机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佳运集团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生产部部长胡国超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