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7
05年在中国人寿为女儿买了份国泰红鑫保险,分三年交清,一年交费:20406元,现已是第三个年头,最后一期交款了. 在保险公司打印给我的分红及返还金演示表上,明确写着:第3年(也就是我交清最后一期保险金时),返还2970元!在今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陈小梅给电话我说要交费了时,我要她把返还的金额(2970元)给我带来;哪知,她却说,那是要明年才能拿到返还金. 这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几份演示表上清清楚楚的写着:第3年,交款:20406元,返还2970元,咋真到了返还时却又变了呢?为什么当初没给我解释清楚?要说我不懂保险那是真,我作为顾客是普通人,而你作为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你是非常懂行的,为什么不事先给我解释清楚,说要第四年才有返还金给?作为保险人员,你就有责任和义务给顾客解释合同的每款有疑问的地方,而不是把顾客蒙在鼓里,等顾客交了几年的钱后才告知! 本人认为:保险公司所谓的什么演示表完全是在误导顾客!这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建议:大家买基金买股票,哪怕是炒黄金都好,千万不要买保险,一点儿也不保险,以前朋友告诉我我还不信,现在,终于信了!
2007年05月25日 10点05分
1
level 0
哗,一年交20406,三年交了60000几, 一年领2900几, 几时才领得回本啊?20年?不如存定期,6万存5年定期, 每年利息都有差不多2000几了. 跟骗人差不多.
2007年05月25日 14点05分
4
level 7
还不是一年领2970呢,是三年啊.一年平均不到1000.现在准备退保.哪怕损失几千.
2007年05月25日 15点05分
5
level 7
你是学保险专业的,那你说说保险的真谛在哪? 明显的,保险公司的演示表跟现实中他们的表现就有很大的出入,为什么不存在欺诈行为?他们说是三年返还,为什么真正到了三年却又说要满三年才能返还?这些咬文嚼字的东西,保险员在当初就应该给我们说明白,而不是趁我们不明而蒙我们.我们是普通百姓,不懂其中的内幕.如果你懂的话,那你说说,为什么我在买之前,而且在交了两年的保险费后,保险员还没告诉我要满三年才有钱返还呢?直到第三年我要求给付返还金了才说到不是三年而是满三年呢? 我们只是普通百姓,不懂内幕和所谓的真谛,我们只知道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2007年05月26日 01点05分
8
level 7
呵呵,不懂保险难道就不能讨论保险?正因为不懂才讨论!买保险没人是想发大财的,我这只不过为女儿储存部分教育资金!我本早就准备好了第三期的款项,可保险公司和保险员的做法实在是让人灰心!谢谢你的建议,我考虑下,看看最后能退回多少钱先!
2007年05月26日 01点05分
9
level 2
呵呵!真是书呆子对于业务员来说,保险的真谛就是,赚钱!退险不划算噢,研究清楚再说噢
2007年05月26日 02点05分
10
level 0
大家好!我觉得大家对保险的看法存在误会了!买保险注重的是保障!有一句话说得好:养兵千日,用在一时!平时没有事情发生时,大家可能觉买份保险觉亏了,其实不是这样,当发生了事情了你就觉保险带给你的温暖了! 我本人就是在中国人寿做的!我是一位客户经理,如果楼主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找我的!或者你可以拿你的演示表让我看一下,让我知道是不是我们公司的业务员做得不好!我的电话号码是
13542430610
Q号594832317 楼主你那份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这是一份集保本\保息\保障\分红于一体的保险!还可以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在保险有限期内,本公司负以下责任: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007年05月26日 15点05分
14
level 0
大家好!我觉得大家对保险的看法存在误会了!买保险注重的是保障!有一句话说得好:养兵千日,用在一时!平时没有事情发生时,大家可能觉买份保险觉亏了,其实不是这样,当发生了事情了你就觉保险带给你的温暖了! 我本人就是在中国人寿做的!我是一位客户经理,如果楼主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找我的!或者你可以拿你的演示表让我看一下,让我知道是不是我们公司的业务员做得不好!我的电话号码是
13542430610
Q号594832317 楼主你那份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这是一份集保本\保息\保障\分红于一体的保险!还可以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在保险有限期内,本公司负以下责任: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007年05月26日 15点05分
15
level 7
感谢楼上这位经理的留言! 鸿金两全保险其他附带的条件都不错,只是对我来说都没什么用处,因为我不会去找保险公司借款! 对于经理所说的一这点:"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我是有疑问的,因为此份保险的保单上,以极不醒目的字语提示顾客:未成年人在18岁前身亡,保险公司赔付不超过50000元,请问经理,这条规定合理吗?难道交款后的18岁前就不算在生效日的一年之后? 这条规定当初对我服务的保险员并未向我讲明,只是我领到当初的奖品(一套第四套同号码的人民币)后,她才向我讲明此事项,但此刻,我已经不好意思退了,而且相信,我的女儿是健康长寿的,所以,还是按规定交纳了保险费用!但从内心觉得:一是你们保险公司这条规定合理;二是保险员从开始就含有隐瞒行为。 所以,对照现在保险员陈小梅再次做出的欺瞒行为,本人十分生气! 生气的原因是:一、你在给我保险单时,上面明确写着的是:三年返还2970元,就算是第四年才能拿到返还金,你为什么当初不直接给我说明?为什么要等我交了两年保险费后才告知?二、她到现在不承认她的错误,还认为她的做法是
正确的
,还在电话中讲:我向来是对我所有的客气负责的!这种态度也算是负责?你要是真负责,你就要向你的客户详细的、真实的、即时的解释保险中顾客不明白的或者有疑问的地方!而不是事后才一一告知对客户不利的地方!这就是一种极端不负责的行为!
2007年05月27日 01点05分
16
level 1
楼主在这里我代表我公司的业务员向你致以深深歉意!发生这样的情况有可能当时业务员是一位新人,可能解释得不大清楚!或者是一时的工作疏忽!希望你能见谅! 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希望我能为你作一次详细的解说!如果你方便的话可以留下电话号码给我!你也可以到中国人寿的二楼办公室找我!电话号码是:8839838 也可以打我们公司的客服热线95519
2007年05月27日 14点05分
18
level 7
感谢你的回复!这位业务员不是新手,而且还常给别人上课的。她就是故意不告诉我某些该注意的细节的。这就是我生气的地方。8130317,上班时间在!谢谢!
2007年05月27日 15点05分
19
level 0
保险合同一定要自己看,仔细研究,那才是真水平!以为业绩和工资挂钩,为了争取更多的业务,业务员在解释过程中,对很多不合理或者陷阱的地方,肯定会含糊带过,够狠的甚至是欺骗,迷醉于业务员的花言巧语下,头脑发热的人就会签了合同。到合同履行或者事故出现时,才发现问题多多,往往很多人为怕麻烦,或者听信保险公司解释说别人也是这样的,也就不了了之,吃亏在自己,有苦说不出!所以,没签合同前,你是上帝,签了合同,保险公司就成你爹娘了!
2007年05月27日 15点05分
20
level 6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行各业的人都有他不为人知难的一面,体谅是最好的礼物
2007年05月28日 01点05分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