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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沧价工字[2010]32号文件规定,自2011.1.1日起,全市范围内一律将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缴纳。价外收取的属于违法所的,一律退还给用户!近期市物价局将进行专项治理!
2012年12月17日 05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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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17日的沧州晚报第3版刊登的。亲们,你的燃气初装费退了吗?
2012年12月19日 00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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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规定: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2月25日至明年1月31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住户们普遍关心的
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超标收取装修押金、物业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等进行专项治理!对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限期整改、退还违法所得外,将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公示!
市物价局还公布了
举报电话:12358
2012年12月19日 14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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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花园当时也收取了,没见开发商有动静要退钱,坐等开发商
2012年12月20日 00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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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后年交房的,凡是收了
燃气初装费的都要退还,不退的可以向物价有关部门投诉
!
市物价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12358
2012年12月20日 0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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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的小区好像都收了小三千呢,希望有关部门能真的实施管理不要放空炮
2012年12月20日 03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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