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机)一定要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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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 楼主
今日有感才乱说说:**层要求作好风险教育用心良苦。风险投资(机)当然要风险自负,没人逼你买没人逼你卖,如果只赚钱而不亏,不如抢银行好了。叹。
2007年05月24日 14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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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 楼主
DDDDDDDDDDDDDD
2007年05月24日 14点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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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 楼主
话说回来,抢银行,搞笑了吧,不如买工行。叹。
2007年05月31日 13点05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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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 楼主
叹~工作赚小钱去了,忙啊~
2007年06月20日 08点06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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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 楼主
钱多的地方,都会产生价差~ 这就会引发博弈,诱发投机~ 银光闪闪得眼花花的~~~~~~~~~~~~~~~~~~~~~~~~~~~~~~~~~~~~~~~~~~
2007年06月23日 00点06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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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交所公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4款之规定,所创设权证应满足存续时间自上市时起达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由于招行CMP1将于8月27日到期,那么自今年2月27日之后创设的所有招行CMP1权证均不合交易所规定!该所制定的规章自己违反.(也就是说6月20创设应该是6个月以后到期,而不是今年8月27日到期)招行CMP1自6月20日创设后,流通量已经超过招行正股流通量,如果权证持有者到期行权,试问差额部分如何处理?虽然我们都知道招行CMP1到期将形同废纸,不应再创设了.国家允许权证这种品种存在,就应该始终贯穿公平交易的原则。广大的投资者带着真金白银进行交易,少数的特权投资者通过交保证金即可得到几乎无成本的筹码进行交易。这怎么能算的上公平交易呢,我们敦请管理层严肃处理,重点处理权证交易量超过正股流通量问题。对于权证存续期小于6个月的问题,可采取延长存续期,在到期前6个月开始不得再行创设,已违规创设权证要么限期注销,要么没收交易收益上缴国库保护投资者利益、清查幕后肮脏交易出严肃清查,请转贴
2007年06月23日 00点06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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