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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郯城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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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一切信息尽在 郯城在线 - 上网第一站http://www.tcwww.com.cn/====================================郯城招商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鼓励县外投资者以各种方式前来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外来投资者提供以下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新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外汇按投资时国家汇率折算,下同)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3年内全额扶持;前3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扶持,第4~5年按50%扶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5年内全额扶持;2年内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购买纳税标志费用除外)、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帐本贴花除外)全额扶持。 2、兼并或投资原有工业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的新增税收部分,享受第1款规定的政策。 3、新办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贸易型企业,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60%扶持。 4、投资建设专业批发市场,自投用之日起,3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扶持。 5、投资电力、水利、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自投产、投用之日起,5年内所得税全额扶持,6—10年按50%扶持。 6、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性企业,对符合财税(94)001号文件规定的,5年内免征所得税,6—10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扶持。 7、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自有收入之日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开发高科技示范园区,且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前5年农业税按70%扶持,6—10年按50%扶持。 二、收费政策 8、新办外来投资企业,除收取相关手续工本费之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地方受益的,3年内减半征收;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 9、新办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30%;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10、新建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及旅游、娱乐设施项目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费减半征收。 三、用地政策 11、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在出让合同期内,使用者有权转让、出租、抵押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土地租赁期限最长为30年,租赁期内可以转让、转租、抵押,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租或受让。 12、对外来投资兴办一般加工业的,根据投资额度大小,土地出让金(政府纯收益,下同)先缴后返:投资300—1000万元的返还50%;1000—3000万元的返还60%;3000万元以上或高附加值、高科技项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 13、外商投资项目,建设期内免收场地使用费;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的,1年内免收县分享部分的规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3年内免收县分享部分的规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5年内免收县分享部分的规费。 14、对开发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30年,最长可达50年。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的,优惠20%;分期缴纳的,定金可按出让金额的5%缴纳,其余部分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按20%的比例在5年内缴清。 四、引进人才政策 15、凡来我县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档案、户粮、人事关系和区域的限制,可持有关证件直接到我县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特长的工作单位。到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下达增人指标;到企业单位就业的,经与企业协商,实行高薪聘请。 16、凡来我县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县政府分别按每人4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费,其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要求选择学校,配偶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置工作。 17、凡来我县就业的高层次人才确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优先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企业急需的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8、凡来我县就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承担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开发,优先安排在重要的技术或管理岗位,优先安排科研经费,优先选派到国外培训、进修、留学。 五、金融政策 19、外来投资企业或其产品属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的,由县级财政从每年安排的高新技术创业资金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 20、外来投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优先、及时给予办理。 六、服务政策 21、投资者在用水、用电、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本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22、各职能部门主动搞好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重大项目专项跟踪服务制和外来投资者“绿卡制”。未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费、检查、罚款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23、依法维护投资者的权益。由县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查处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快查快结”。 24、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外来投资者,县委、县政府将授其“郯城县荣誉公民”称号,由县政府发放特别优待证,享受住房、就医、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特殊优待。 七、特殊政策 25、外商投资数额较大,且对全县财源建设有一定促进、对全县经济发展有较强辐射拉动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县委、县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基金,对为郯城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重奖。 26、财政、税收政策的兑现,由县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审核办理。土地政策的兑现,由县土地、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收费政策的兑现,由县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办理。 27、县内投资项目符合本规定的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2007年05月17日 01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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