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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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程序。
首先是开庭前确认双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
然后是告知案件审判庭组成人员,是合议审判还是独任审判,案由是什么。
然后宣布双方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包括告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之后是宣布开庭。
之后是开始法庭调查,先原告读起诉书,包括诉讼请求,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再由被告读答辩状。双方举证质证,先原告后被告。按照之前提交的证据目录顺序出示证据,对方可以逐条质证,即表达对证据的意见。再提交当庭的补充证据,也是先原告后被告,逐条质证。如果有证人,安排证人出庭作证,哪方的证人就由哪方先提问,对方之后再提问证人。
之后是法庭辩论,先原告后被告提出辩论意见。注意,法庭辩论不是吵架,必须由一方说完之后对方才能说,而且法官会提醒不要说已经说过的意见。
之后是双方总结陈辞,把自己一方的意见表达一下。
之后是法官组织调解,如果有一方宣布不同意调解,就不再调解。
最后是宣布休庭,即审理程序完成。宣布是当庭宣判还是择日宣判。
如果是当庭宣判,法官们,即合议庭先出去秘密合议,最后出来宣判。
2012年12月02日 01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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