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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把这个事情宣传一下!有一个男孩(15岁)把他们对门的一个小女孩12岁,强奸了,然后杀了,卸掉一只脚,把女孩子的眼珠子都挖出来了,然后她妈妈帮他从洗刷间得窗户扔了,按说这个男孩应该是死刑的,结果呢他的一个亲戚在山东省高院,给他弄了一个精神病,可怜的小姑娘就这样无辜的死了!(发生在山东东营广饶的事件) 最好是发给中央电视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或湖南台!
2005年06月19日 1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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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讲,有时候,过于偏激或具有耸动性的新闻,内地的电视台是不会播的,只有凤凰台的报道才真实。
2005年06月21日 02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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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猪是个蠢女人,怎么把这样的消息发到这?吃多了大便吧?
2005年06月21日 11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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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她是那样子的人呀,] 让人看了可不得了了呀,这种都不好的
2005年07月01日 09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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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的冷血哦 如果是这样的话,不可能没有人报案 切!
2005年07月02日 11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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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H!所以说现实是丑陋的!她娘的!我也是气啊 可是我们能做什么了?气疯了!
2005年07月04日 18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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