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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男子出差期间,从他人处购得猎枪一支,准备今后用于上山打猎,这一行为给他带来了刑罚。昨天,记者从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王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今年7月12日,王某到外地出差期间,从他人处购得单管猎枪一支、子弹两发。7月17日中午,王某携带猎枪及子弹驾驶一辆无牌照的红色宝马轿车,行驶至合肥市绕城高速公路双墩收费站时,被合肥市**支队高速**三大队**拦截并抓获,猎枪及子弹被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猎枪为枪支。该枪支已由**机关予以收缴。
庭审中,王某坦言,“我的法律意识淡薄,喜欢枪,买来只是想玩一玩,结果触犯了法律。今后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庭审中,王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