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吧规的一点想法
gunslinger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8
ich_guderian 楼主
一楼防蟹
2012年11月26日 03点11分 1
level 11
另外建楼整理这个方法我认为是很好的解决方式了,我也觉得这一些处理方式很公平。我赞成ich君的处理方法。先想问一下大家的看法,楼下可以请楼主起草战贴水贴伸手贴挖坟之类的问题。
@YNagato @ おもいよしの
2012年11月26日 03点11分 3
喂!!不要这么快就把任务推到别人头上啊![互相拍砖]
2012年11月26日 03点11分
回复@ich_guderian :我确实觉得你的方法很好啊。。我的生存意义是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情,既然你做的这么好浪费这样的人才做什么。。。嘛不过我也可以写啦。。
2012年11月26日 04点11分
回复 风侍lancelora :我当伸手党当惯了的。。主要还是我在混GSG吧之前基本没在哪个贴吧多待过,很多成规都不晓得的说。。。
2012年11月26日 04点11分
我也是同样的情况啊。。。总之就是以尽量避免大部分纠纷为目的写吧。。
2012年11月26日 04点11分
level 11
估计今天晚上没心思赶论文了,我草草来几句。
先建一个删帖公示和投诉楼,删帖的吧务吧名字注上并写明原因以防投诉。
侮辱吧友及角色的及言语粗鲁的,抱怨汉化和资源的酌情警告或删帖。
毫无意义的水楼删帖。
为了混经验的回帖尤其是挖坟考虑删帖。
提出一句想法就走的钓鱼贴和不说明想法的黑角色贴删帖。
暂时只想到这些。。是不是太严了。。
2012年11月26日 04点11分 4
挺合理的,很有经验嘛显得。。地图炮也得删吧;不过本吧流量不大应该没什么影响。。
2012年11月26日 04点11分
回复@ich_guderian :好加上这一条。。。其实没有什么经验,我的逻辑思维弱爆了。。麻烦再补充几句。。其实我不是很在乎吧规写的是什么,重点是它的存在和效力。。
2012年11月26日 04点11分
别设删贴公告投诉楼了,人这么少,长期占用置顶,不化算;“抱怨汉化和资源”并无不可,勿删;“毫无意义的水楼”一棍打死69了,千万不可;黑角色的是从未有过,可见枪姬和反派都人见人爱(某人把恶搞当成黑化什么的令人无言);广告贴必删、过分露骨内容酌情删
2012年11月26日 04点11分
回复 风侍lancelora :嗯,主要是不要因为删贴的问题触发人民内部矛盾。。严也罢松也罢,有吧规就好。
2012年11月26日 04点11分
level 11
种族主义或歧视严重或想法极端且有煽动性的删帖。
2012年11月26日 04点11分 5
level 11
吧友投诉请圈小吧和吧主。被投诉贴酌情删帖。
总之我觉得要是能做到删帖规范化就好了,省的给人投诉鄙视。
2012年11月26日 04点11分 6
level 13
吧规1:不能灌水
69从此就可以不用来吧里说话了
2012年11月26日 05点11分 7
啊啊我不是这个意思,我只是讨厌有标题没回复的那种帖子啊。。69君的帖子有吐槽有内容很萌的啊啊啊啊~~~
2012年11月26日 05点11分
回复 风侍lancelora :毫无意义的水楼删帖———————————————————— 刚想水一贴看到吧规哭了。。。 我还是不水了、[扯花]
2012年11月26日 14点11分
回复 6980670 :[互相拍砖]
2012年11月26日 14点11分
真是一竿子打死了耶……
2012年11月26日 15点11分
level 11
其实我只是罗列出贴吧常见的一些问题而已,并不是说每条都绝对删帖什么的。。我的目的是只是为吧务执法提供依据而已。。请容忍我的脑残度。。。
2012年11月26日 05点11分 8
反正是讨论嘛。所以结论是我们吧人太少所以一切从宽么。。
2012年11月26日 05点11分
回复 ich_guderian :即便是大贴吧我也不会这么做。毕竟想这个也是给正当执法开脱而已。战帖啊cp楼啊真爱楼啊在这里出现的几率也颇低。。
2012年11月26日 05点11分
level 11
转载不声明原作者冒充原创的的酌情删帖。
2012年11月26日 05点11分 9
度受不能改主楼这点太脑残了。。
2012年11月26日 05点11分
回复 ich_guderian :即便是其他的楼也不能改啊只能删。。。不过我觉得要是公开删帖改贴权恐怕很多贴吧会乱套的。。
2012年11月26日 05点11分
@风侍lancelora :唉一般在论坛转载不署名都是加个出处就好了,贴吧可是麻烦的多了
2012年11月27日 18点11分
回复 ich_guderian :其实我本人就是这样的转帖者【虽然是图贴】。。不过我的重点是冒充原创,以前吧里还真出过事。。。
2012年11月28日 02点11分
level 13
总结了一下,其实在我来吧后也就出过两次比较大的风波。如果按海洋法系的理念,大概吧规首先禁止以下行为:
1、各种意义上的对吧友的人身攻击
2、对角色本身的攻击或以角色为主体的令人不适的描写(不过隔壁偶像吧经常出现脑内绅士小剧场……是否不适大概因人而异很难判断)
3、转载冒充原创(感谢组长大提醒)
4、无意义的广告
另外我还能想到的是:
1、违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发言(无论海内外党均需面对这个事实)
2、未经本人同意而散布的个人信息
现时禁水意义不大,一来本吧水王69是一大萌物,拖家带口的丈夫,断不可一竿子打死;二来漫画连载完结已成事实,新材料的发掘缓慢进行,不可能保证每一帖都非常有意义。如果将来漫画有幸三次动画化,到时候的临时吧规可以考虑加上禁水条例。
2012年11月26日 15点11分 10
omo你看看你自己写的不是比我凑合的好多了嘛,下次交给你一次搞定就好了。。说到吧规这种法律相关事宜,就想@角落的河马大律师一下~
2012年11月27日 02点11分
回复 风侍lancelora :@角落的河马
2012年11月27日 02点11分
回复 风侍lancelora : 残念啊,我是最喜欢丢着自己的坑不填而去监督别人填坑的那种无良人士[睡觉]
2012年11月27日 03点11分
回复 おもいよしの :早就发现了[互相拍砖]
2012年11月27日 03点11分
level 11
好吧...以下是蜀黍大学时在学校的BBS(桑梓年华..文中出现“桑梓”即为此)当辩论区版主时弄过的版规..直接拷贝过来让大家笑笑吧....啊啦啊啦....
当时是我的前任版主,也是我的直系学长(即某“雀”,这货现在是货真价实的没钱请不来大律师..啊啦啊啦...)在任时制定了一个版规,然后我接任之后补上了一个特别版,算是补正...这样..不推翻前任的规定重新弄这个我认为是不折腾的一种方式呢...啊啦啊啦...
《辩论区特别规则》
1.【规则的产生】根据桑梓论坛赋予版主的权利,为规范论坛言行,鼓励原创、鼓励论辩,作为
桑梓辩论区版规(问天雀版本,下同)的补正
2.【规则的时间效力】本规则即日生效,但是不排除有利于水友的溯及。
3.【规则的修改】在本规则时间效力范围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中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桑梓团队(注:即论坛管理团队,各鹳狸猿,各版斑猪)
4.【规则的冲突】当本规则与桑梓辩论区版规发生冲突时,本规则效力优先
5.【人身攻击的禁止与罚则】
(1).任何人不得在辩论区以任何理由对网友进行侮辱、谩骂或者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的定义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2).违反本条第一款者,将视情节予以:在辩论区向当事人公开道歉、剥夺桑梓优秀辩手头衔、剥夺勋章、限时禁止发言、一定时间的id封禁、永久id封禁等处罚。如果违规者能够及时主动撤除违规言论,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论辩的鼓励】
(1).辩论区不反对纯粹的转载,但是鼓励网友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
(2)对于论述逻辑严密,论证严谨、旁征博引的网友,将视情节予以声望、财富值、桑梓优秀辩手头衔等鼓励
7.【桑梓优秀辩手及其授予】桑梓优秀辩手的授予标准、方式、程序,按照《桑梓优秀辩手授予规则》执行。
8.【处罚的申述、被处罚者的权利与救济】版主按照桑梓辩论区版规以及本特别规则作出处罚,必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进行。版主必须在处罚的同时向当事人出示证据和处罚依据(截图等)。
9.【对于谣言的处理】鉴于网络谣言甚多,一旦被证明是谣言,版主可在澄清后封贴或删贴。(注:这条是我后任加的...)
被处罚者享有辩解和向版主出示证据证明自己的言论没有违规的权利。
如果被处罚者对处罚结果不服,可以向管理员提出申诉。管理员只就处罚本身是否依据证据、规则作出判断。
说明
1.【对第4条的说明】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原则推及所有在一定范围内带有普遍约束性的规则。则本特别规则和桑梓辩论区版规发生冲突时本特别规则效力优先
2.【对第5条的说明】人身攻击是辩论中最为忌讳的行为。辩论区不是“骂娘区”。大家是同学不是仇人。我们在辩论场上称呼坐在对台的同学是“对方辩友”,不是“对方辩敌”。或许大家观点不同,甚至针尖对麦芒。但是,如果您不同意他的观点,请驳倒他,用推理和论据驳倒他。谩骂对手对己方的立论和论述不会有任何建设性的意见,因此特别设立此条。希望大家理解。
(注:结果就是当上了鹳狸猿的前任,没钱请不来的大律师,某雀学长利用此条在辩论区掀起腥风血雨大肆砍人封人...包括我本人也因为说过“哇塞”然后被封禁一天...某雀本人则因为骂人“脑残”被我封了一天..我真不是报复..噗...然后07到09年那段时间辩论版热闹归热闹,骂人真的很少见了...这样)
2012年11月27日 04点11分 11
谢谢河马,果然大律师约法三章非同凡响,Omo可否参照5.【人身攻击的禁止与罚则】、6.【对论辩的鼓励】两条,采其适用者,加到Omo起草条例里面? @おもいよしの
2012年11月27日 09点11分
回复 YNagato :额..大神...你这么说我情何以堪...话说,怎么只恢复了一贴...还有一贴没恢复呢...14楼....我写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在14楼...
2012年11月27日 09点11分
基本框架可以参考吧,不过BBS版规执行好严格。。
2012年11月27日 11点11分
回复 ich_guderian :嘛...用我另一位前辈,某雀的上一任,号称桑梓辩论区会走路的书架的某学长的话说,在雀和我手上,桑梓辩论区完成了从国经系到法律系的交班....啊啦啊啦...不过辩论区这个版块比较特殊,本来都是对立的意见,一不小心各种骂娘就都出来了...
2012年11月27日 13点11分
level 11
大家在讨论版规本来我是不想插话的...以前自己也干过这种事情...但是那边环境跟帖吧还是有点不一样..那边毕竟是学校的BBS... 嘛..总之就是拿来给大家看看笑笑当个笑料好了....
2012年11月27日 04点11分 12
level 11
拷贝的时候手欠了...申辩及鹳狸猿介入条款是第10条,说明条款是第11条...
2012年11月27日 04点11分 13
level 11
我个人觉得,学校的BBS不同于贴吧...学校的官方BBS往往带有校方的想法在里头,我们学校还算是比较自由的,整个管理团队网络中心的老师貌似就一个还是俩,主要负责技术方面的。剩下的都是学生在弄,(大家彼此之间关系很好,很多人现实中都是朋友..毕业之后即便天南海北却也一直有联系。当然,像某雀那样毕业之后在学校后门租个小房间白天去市区上班当没钱请不来大律师晚上回小房间开电脑上BBS当鹳狸猿数年如一日的也很稀罕...这是珍稀动物)..但是还是有很多很多的条条框框,所以学校也允许另一个完全的纯粹的由学生弄的BBS的存在..那边更自由更欢乐(噗..)..
贴吧和学校BBS不一样..贴吧本身不站在任何立场上说话(当然,合法及符合政策这个是必须的...其实哪国都一样)...所以说,贴吧的条条框框应该少一些,当然,少不等于没有。
我个人对人身攻击比较敏感,可能是因为家里母上从小一直教育“有理不在声高”的缘故,后来一直混辩论队,人身攻击问候人家家属这些在辩论队里都是严禁的..于是自己对这个也就相当敏感了。
另外,我个人始终觉得,一项规则的设立必须具有可行性。设而不行,很多时候还不如不设。设而不行最要命的是会降低规则本身的价值,大家以后都不把规则当回事了。前面说的桑梓辩论区的事情,之所以我们设立的规则能一直在那儿,其实没钱请不来的雀大律师当年的腥风血雨功不可没,包括我俩自己都成了“刀下亡魂”(然后诈尸原地满血复活...噗..)。所以,操作性不强,操作起来很难做的规则,我个人是坚决不赞成设立的。
最后就规则本身,我就不说什么了....OMO亲说得相当好,让我这个整天跟规则打交道的人非常汗颜(亲...安慰安慰我吧....)...扯淡两句权当评论吧..
1、各种意义上的对吧友的人身攻击(如果吧规的禁止性规范只剩一条的话,我觉得就应该是这一条,理由前面已经唠叨过了,如果可能的话大家讨论讨论这条规则怎么细化)
2、对角色本身的攻击或以角色为主体的令人不适的描写(不过隔壁偶像吧经常出现脑内绅士小剧场……是否不适大概因人而异很难判断)--这个我觉得可以拿掉,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太郎(众:喂喂)这句话就不用多说了...本身看看外面的文艺作品批评杂志,对角色批评说狠话这个对于文艺批评来说应该不是出格的事情吧...毕竟喷角色和喷吧友这是两个范畴的事情。
3、转载冒充原创(这一条吧,我觉得直接可以类似这么说,“转载冒充原创的,删”...对吧友本身我们还真不好意思罚...其实违反知识产权法的擦边球我们整个汉化组自己也在打吖....噗....不过如果原作者提起的话,当事人必须公开发帖道歉,如果原作者要求封号的话,可以进行一段时间的封号之类的...圣母在上吧之前出过类似的事情,跟百合会论坛弄过一阵子“笔墨官司”,也是因为抄得凶.....)
4、无意义的广告(这个也是,删无赦...遇上自动发号机就封吧..)
1、违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发言(这个是必须的...嘛..)
2、未经本人同意而散布的个人信息(这个还是必要的...)
关于禁水,这个个人觉得真心难操作...前面也说了,难操作的规定还不如不设。
其实可以仿效圣母那边..圣母吧里有两个专门的水楼,《水楼只收纯净水》和《山百合会红茶馆》。
前者是纯粹的水楼,什么“每日一顶”,纯表情无意义无文字的回帖,都在那儿,纯给人刷经验的。
后者是一个给大家聊天的地方,聊天内容不限,不仅是圣母,其他百合非百合的都能在里面版聊,我经常在里头跟人聊GSG..银英..足球..这些....但是这个楼聊天必须言之有物,禁水,禁纯表情....但是可以发乱涂....我很多乱涂都是在那边发的...
现时禁水意义不大,一来本吧水王69是一大萌物,拖家带口的丈夫,断不可一竿子打死;二来漫画连载完结已成事实,新材料的发掘缓慢进行,不可能保证每一帖都非常有意义。如果将来漫画有幸三次动画化,到时候的临时吧规可以考虑加上禁水条例。
2012年11月27日 05点11分 14
终於出来了,我举脚赞同,真胜读十年书,Omo多多参考。拖家带口自走炮居然成为抗辩理由啊…
2012年11月28日 04点11分
回复 YNagato :才没有拖家带口的说
2012年11月29日 14点11分
level 10
作为一名潜水党,吧规什么的...是阻止不了我的。不过这帖子....我还是花点时间看看吧 [揪耳朵]
2012年11月27日 16点11分 16
level 13
我倒……秒吞了……重发……
-----------------
百度Gunslinger吧 暂行吧规
1、本吧绝对禁止发布以下内容,违者一经发现即刻删帖,并不排除加处封禁、举报等:
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百度贴吧协议、对本吧存在造成威胁的;
各种形式的人身攻击;
未经许可,散布个人隐私的;
无意义的广告(含带广告的链接)。
2、本吧禁止发布以下内容,违者一经发现须于72小时内与吧务组沟通善后,否则处理方法同(1):
转载他人内容并冒充原创的;
部分吧友反应不适的。
3、吧务组行使删帖权利同时,请注意保存证据(如带有头像、ID及内容的截屏)。必要时,吧务组可删除原帖并另行起帖陈述证据及处理意见。
4、暂行吧规自吧主公示起,在七日内接受质疑,之后转为正式吧规并顶置。
-----------------
各位看看如何?
@YNagato
@ 0小慕0
@风侍lancelora
@ ich_guderian
@角落的河马
2012年11月30日 22点11分 18
2012年11月30日 22点11分
史官咱吧还没有吧,我先占位了啊
2012年12月01日 00点12分
回复 ich_guderian : 吴克君,辛苦你了啊
2012年12月01日 00点12分
大概这样
2012年12月01日 01点12分
level 13
修改如下:
百度Gunslinger吧 暂行吧规
1、本吧绝对禁止发布以下内容,违者一经发现即刻删帖,并不排除加处封禁、举报等:
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百度贴吧协议》、对本吧存在造成威胁的;
各种形式的人身攻击;
未经许可,散布个人隐私的;
无意义的广告(含带广告的链接)。
2、本吧鼓励各种原创,也欢迎注明来源和原作者的转载。以转载冒充原创的行为,一经发现,吧务组有义务查证并作出相应处理。
3、本吧将
顶上或回复距离最后非吧务管理类回复日期超过一个月的贴、且回复内容毫无新意的行为定义为挖坟。对于初犯或偶犯者,吧务组将删帖并劝诫。对于惯犯,吧务组在删帖之上保留行使封禁、举报等手段的权利。
3、请吧友在发帖时,充分考虑观者的感受。若发布内容含有一定程度的如暴力、血腥、露骨描写等令人不适内容,吧务组将酌情告诫、删贴。
4、每一位吧友的付出造就了今日的Gunslinger吧。若吧友有意举报违行为,或是对吧内管理方面有疑问,欢迎及时 @ 吧主或吧务。
5、吧务组在行使各项管理权限的同时,请注意保存证据(如违规事项相关内容的截屏)。必要时,吧务组可删除原帖并另行起帖陈述证据及处理意见。
6、顶置吧规自发布之时起正式生效,但对生效前的帖子不享有追溯管制的权利。
7、暂行吧规自吧主公示起,在七日内接受质疑,之后转为正式吧规并顶置。
----------------------------------
其实还有一些欠缺,比如解释权和修改权。但鉴于吧务组其实并非对贴吧享有绝对权利(上面还有百度贴吧管理组),所以对于吧规,吧务组实际只享有“自主规制”而非绝对管理。若这么想,也许可以这么添一下:
本吧吧务组对于本吧吧规享有吧内最终解释权与修改权。若依据本吧吧规做出的裁决最终裁定与《百度贴吧协议》相抵触,则以《百度贴吧协议》为准。各位吧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由《百度贴吧协议》及其他与百度间的用户协议加以明确及保障。
---------------------------------
继续:
@YNagato

@0小慕0
@风侍lancelora

@ich_guderian
@角落的河马 
2012年12月06日 16点12分 19
2012年12月06日 16点12分
应该另开一贴了吧。。在这没人看见啊
2012年12月06日 17点12分
回复 おもいよしの :我的话觉得完全没有问题。这几天赶东西太忙只有潜潜水,omo辛苦了。。。
2012年12月06日 20点12分
回复 风侍lancelora : 弃坑的家伙终于跑出来了
2012年12月06日 20点12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