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金兰泽吧】致各位央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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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1
1065668204 楼主
为维护央金兰泽在歌迷心目中的形象:
1.对于未经公开证实的隐私话题及不负责任的八卦小道消息,不准转传转载到本吧,
2.不准发表侮辱、诋毁、诽谤甚至是辱骂央金兰泽以及其他公众人物和吧友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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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在其他地方发现有关央金兰泽的各类恶意谣言,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请不要转载到贴吧,
以上几点不够仔细,想到后再续
凡有违者不再通知一律删贴封ID
请自律
2012年11月24日 14点11分 1
level 15
无条件支持吧规。
2012年11月24日 14点11分 3
谢谢!央吧的和谐.团结要靠大家共同努力!
2012年11月24日 23点11分
回复 1065668204 :一起努力。
2012年11月26日 13点11分
回复 骑行草原 :[Yeah]
2012年11月27日 17点11分
回复 1065668204 :[啊!]
2012年11月28日 13点11分
level 9
不喜欢【央金兰泽】的歌迷、不要做不道德的言行、离央金兰泽贴吧远一点、越远越好!
2012年11月24日 21点11分 6
对,谢谢支持![哈哈]
2012年11月24日 23点11分
回复 1065668204 :谁能否认我不喜欢央金兰泽,不喜欢我干嘛要收藏那么多资料?
2012年11月25日 04点11分
回复 54ww :那就不能脱离原则超出规定(吧规),否则以后不再解释见一贴删一贴。
2012年11月25日 06点11分
level 8

应该有规定,支持!
2012年11月25日 01点11分 8
谢谢![鞠躬]
2012年11月25日 01点11分
level 12
可以把它加到吧规。
2012年11月25日 01点11分 9
是的,谢吧主支持!
2012年11月25日 0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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