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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山~
楼主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吕丽霞,是1987年2月从教,1991年河北省在册的民办教师,2000年在廊坊小教大专班学习,2002年4月毕业后待业至今。从教的15年中,始终尽职尽责,在任的各位领导和曾经的同行有目共睹。在从教期间取得过优异的成绩,曾在乡镇统考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个人的付出也赢得了家长和学生的好评,曾被评为大城县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为此,我更加热爱教师这个职业,越发喜欢这个三尺讲台。 2000年10月26日在单位和局领导同意下我和其他教师一同去廊坊进修学院学习,学程两年,于2002年4月毕业,市教委开委派介绍信到大城县教育局签定就业协议。 当时局长安凤旗欣然同意我们回到原来的单位任教,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等我们章已经盖了一部分的时候,教育局却说不再签定就业协议,即使盖了章的也不再安排恢复工作,这是为什么?是何人一念之间把我一个省在册的民办教师变成了一个有待重新上岗就业的学生,带着许多疑问,我走访了教育局、县政府、市教委、北京教育厅,看到那些秉公办事的高层领导,再看看那些趋炎附势的各部门的部分负责人,我真是感叹人生百态,我也从中体味到了人生百味,但我始终相信,人的本性是善良的,那些有同情心,有正义感的正直的人们都会对我们给予支持和帮助,我深知有的人的不耐烦和冷漠也出于无奈,我理解。他们无论是言论还是行动方面的安慰我都从内心表示感谢,从中我也看到了希望。 下面我把我要求要求上岗的理由写给你们,希望你们能在百之中抽出点时间关注一下我的遭遇,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 第一.我上学前的招生简章是教育局给的,局长承诺这批民办教师属于市教委的委培生,学业完成后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毕业回来后局长履行承诺在我们的协议书上签字就是最好证明。 第二.我是91年在册民师,是持有省、市、县注册教师证的教师,工龄长达15年。根据《教师法》第21条,我已经和教育局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再根据《教师法》第20条规定教育局应该为我们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我在廊坊上学期间根本没有终止和教育局的劳动关系,但是教育局却说:离岗三个月算自动退岗,这与事实不符,于情理不通,我进修是为了继续更好的从事教育事业,怎么能算自动退岗呢。我的同学高香果也是小教大专班的学生,2000年10月26日入学,2002年4月毕业后县教育局却把她列入了民师转公的行列,这足以说明我们在校期间,属于在职学习,没有和教育局解除劳动关系,教育局也承认我们和教育局没有终止劳动关系,否则,高香果就不会被以民办教师的名义转公,后来我们在与教育局交涉中,教育局单方面以为我们进修学习是终止了和教育局的劳动关系,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这纯属少数人利用职权,强奸民意。试想,我们进修学习学的是小学教育专业,是为了更好的从事教育事业,我们一方面进修本专业,一方面终止了与教育局的劳动关系,难道我们学习小学教育就是为了离岗失业吗? 另外,根据《劳动法》我们注意到: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 2.没有人告知我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3.没有人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 4.没有人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人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6.没有人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送达教师本人签收。 7.没有人按劳动法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金。 8.没有人将教师交失业所领取失业金。 第四.根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我作为民办教师,有进修的权力,那么学成归来执教上岗是有法可依的。 第五.我不属于教师清退的对象,据《大发〈1999〉23号文件》:教师清退的对象是1986年后使用的代课师,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而我既不是代课师,也不是不合格的民办教师,我有民办教师证,和86年前的民办教师一样是省、市、县三级注册的。我小教大专班是2002年4月毕业的,而县里2002关于清退教师的文件是7月12日才签发的,所以我不在清退范围之内,历年教学成绩优秀,县统考我的教学成绩名列前茅,也曾是全乡镇第一,曾经获得县三育人模范,不合格更是无从谈起。 我们91民师是通过市教育局统一考试才录用的,我们把生命中最美好的时光都献给了大城县的基础教育,而且在教育战线上做出了突出的杉ǎ?002年4月我们被某些领导错误的强行赶下了讲台,为此我们四方奔走,希望有一天能还我们公道,毕业后的五年中,我从没有放弃过,因为始终对真理抱有希望,对正义抱有希望,对政府抱有希望,而且我也深信那些有识之士不会看着那些所谓的政客们把大城县政府的诚信与公正玩弄于股掌之上,不会看着那些“蝼蚁”们把大城县基础教育的千里之堤毁于一旦,我希望你们秉公办事,把那些真正不合格的教师赶下神圣的讲台,人民会感谢你们的,我们也会由衷的尊敬你们的,拿出你们本性中的一点良知吧,我相信政府,相信党,相信今天的局面只是个别领导专权跋扈假公济私所为。 路漫漫其修远,我们小教大专班会依法逐级反映问题,困难再大,也不会放弃,因为我们始终相信,总有一天,主持正义的领导和政府会还我们公道,乌云遮不住太阳。 为此我强烈要求: 1.恢复我的教师身份,安排我重返讲台。 2.依法为我们交齐社保、医保。 1991年省在册民师:吕丽霞 住址:大城县大尚屯镇后街转自:大城民师的遭遇http://dcminshi.blog.sohu.com/
2007年05月12日 09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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