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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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夜泽雨 楼主
11月18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刚刚出台的《沈阳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服务项目前,应当向市房产局缴存最高限额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一级、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存;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缴存;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缴存。履约保证金最高限额: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最高限额为25万元;三级或者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最高限额为30万元。市房产局表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时,应当查看物业服务企业缴存履约保证金情况,已达到最高限额的,双方可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达到最高限额,应当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标准缴存履约保证金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按照最高限额缴存履约保证金,也可以按照接管的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逐次缴存。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退出或者终止物业服务情况时,业主大会应当在3个月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期间,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对物业服务项目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实施管理,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列支。超过3个月的,物业服务项目所需各项管理费用由全体业主自行负担。
2012年11月23日 15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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