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9
夜雨闻汐
楼主
如题。
假如有一个单身女孩申请了单间配套,一个单身男孩和他母亲申请了两室一厅。后来他们在城南家园相识了,然后相知,相爱了。
时间一转眼过去了五年...(白驹过隙)
五年了,公租房可以购买了,他们分别都买了自己之前申请到的房子。随后他们结婚了,问题随之而来。
按照目前的“龟腚”:夫妻不能单独申请公租房。但是两人结婚了,政府是否会收回他们已经购买的公租房其中任意一套?
假如收回其中一套,假定是单间配套被收回。那么两室一厅的房子住了3个人,一旦有了小孩,人数超过了4人,想换租三室一厅,是否需要继续租用5年才可以购买?房屋已经购买,被收回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假如不予收回,女孩和男孩以及男孩的母亲一起住在两室一厅的房子里面。那么空闲出来的房子是否可以出租?按照目前的政策,是绝对不允许出租的,但是空闲的房子事实上存在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假如不予收回,且允许出租,那么出租获得的租金利益行为政府是否具有知情权与管理权。利益是否会被政府和谐一部分?
假如你是公租房的管理者针对以后有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能提出些怎样的意见和建议?各位元芳大人,你们怎么看?
2012年11月23日 14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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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一个单身女孩申请了单间配套,一个单身男孩和他母亲申请了两室一厅。后来他们在城南家园相识了,然后相知,相爱了。
时间一转眼过去了五年...(白驹过隙)
五年了,公租房可以购买了,他们分别都买了自己之前申请到的房子。随后他们结婚了,问题随之而来。
按照目前的“龟腚”:夫妻不能单独申请公租房。但是两人结婚了,政府是否会收回他们已经购买的公租房其中任意一套?
假如收回其中一套,假定是单间配套被收回。那么两室一厅的房子住了3个人,一旦有了小孩,人数超过了4人,想换租三室一厅,是否需要继续租用5年才可以购买?房屋已经购买,被收回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假如不予收回,女孩和男孩以及男孩的母亲一起住在两室一厅的房子里面。那么空闲出来的房子是否可以出租?按照目前的政策,是绝对不允许出租的,但是空闲的房子事实上存在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假如不予收回,且允许出租,那么出租获得的租金利益行为政府是否具有知情权与管理权。利益是否会被政府和谐一部分?
假如你是公租房的管理者针对以后有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能提出些怎样的意见和建议?各位元芳大人,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