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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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开始报名
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市区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户籍,参保居民家庭中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同时参保缴费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
2013
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制度,
居民于
2012

10

8


12

20

进行
2013
年度参保登记。于
2012

12

20
日前一次足额缴清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

三、参保人员类别和个人缴费标准
0至18岁居民或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每人每年75元(其中大额25元);19至59岁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330元(其中大额50元);
60
岁以上低收入家庭参保居民每人每年
150
元(其中大额
50
元);
60
岁以上其他居民每人每年
270
元(其中大额
50
元);
低保、重残(限一、二级)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不含大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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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A4
纸)
1
份;
3
、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A4
纸)
1
份;
4
、低保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

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
1
份;
5
、重度残疾人员(残疾等级限一、二级),须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

残疾人证

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
1
份;
6
、参保居民家庭中,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同时参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医疗卡及复印件;


2
)离休、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提供离休证、六级以上伤残证明及复印件;


3
)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出国人员(一年以上)提供当地暂住证、用工手续、出国签证(传真件)及复印件;


4
)户籍已迁入我市城区在外地已参保的,提供原居住地的医疗卡、证及复印件;


5
)其他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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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下特殊情况除提供上述手续以外须提供如下材料:


1
)新生儿参保,提供落户口手续及复印件;



2
)复员军人参保,提供退伍证及复印件;


3
)刑满释放人员参保,提供***证明及复印件



4
)户口新迁入人员,提供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办理续保须提供的手续
低保、重残人员(残疾等级限一、二级)携带户口簿、医疗卡、低保证或残疾证到附近的各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013
年度续保手续。
普通居民携带医保卡和户口簿直接到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
2013
年度医保费。
中小学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2013
年度续保手续。

七、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
5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3%
,累计不超过
9%
。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断欠费补缴
1
、中断缴费的,再次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本年内新生儿可以补缴
2012
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采取自愿原则)。
2
、按欠缴年度人员类别的缴费标准全额补缴,只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不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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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补缴金额为
0-18
岁居民或儿童及中小学阶段学生每人每年
100
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
350
元。
4
、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限一、二级),须提供欠缴期间符合低保或重度残疾的证明,所欠医疗保险费不需补缴,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5
、中小学阶段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其他居民可到各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6
、欠费居民补缴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年度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享受连续缴费优惠待遇;欠费居民在征缴期内补足欠缴医疗保险费,次年
1

1
日起享受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结算)

一、参保居民何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缴费后,下一年
1

1
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就医结算
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发生医疗费时,可持卡直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经审批转往外地就医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须到医保中心手工结算。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为参保居民住院、五种门诊大病(恶性肿瘤、白血病、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统筹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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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哪些人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已按规定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补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达到或超过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的,都不得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八、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
300
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50%
,个人自付
50%
。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500
元。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九、城镇居民市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肿瘤医院、海港医院、港口医院、北戴河医院、山海关人民医院、军工医院、耀华医院、妇幼保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281
医院、开发区医院、市骨科医院、工人医院、市第一医院二分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中西医骨科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秦皇岛分院、海军秦皇岛医院、中铁山桥集团医院、秦皇岛东华肛肠医院、视光眼科医院、秦皇岛风湿骨病医院、海港区港城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海港糖尿病医院)、开发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港友谊医院)、北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港民医院)、西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福爱医院
)
、北戴河区东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海港老年病医院、秦皇岛慈善医院、秦皇岛百姓医院、市友好医院、市协和医院、市仁济医院、昌黎长城医院、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路南分院、市女子医院、燕山大街办事处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秦皇岛小区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国粹结石。
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安贞医院、**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30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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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签章,经市医保中心审批方可转院。转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审批表、医疗保险卡、诊断证明、明细清单、收费收据的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自行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二、长期(
1
年以上)在异地居住人员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参保居民长期(
1
年以上)在异地居住的,必须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审批手续,填写《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审批表》可以选择两家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每年
12
月份凭《审批表》、医保卡、异地住院收费收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和住院病历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为原始票据并加盖医院印章)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结算。



2012年11月22日 06点11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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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2012年11月22日 06点11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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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的办这个的电话是多少啊,在哪办啊,我大学毕业之后没去正式单位上班,在亲戚家帮忙,他们这不给上什么五险一金,我可能要自己上医疗保险,咋弄啊
2012年11月22日 06点11分 10
同问,求解答
2013年01月16日 22点01分
回复 淡蓝色的泪 :你跟我情况一样吗,解决了没有啊
2013年01月17日 06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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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一标准不是更好吗?
2013年01月16日 23点01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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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的去哪里交啊
2013年01月16日 23点01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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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半天,没昌黎的事。
2013年01月17日 07点01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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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秦皇岛的 昌黎不适用 吓死我了
2013年01月17日 07点01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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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的到乡镇劳动保障所
2013年01月17日 07点01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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