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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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1日 21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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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某方面的公平指两者或多者某方面必要要素(通常指缺之不可的要素)相当时(某种、某些标准下),具有可替换性或某种对等性;或没有谁更有优先优越权、垄断独占权.//反之,两者或多者某方面必要要素不相当时,没有可替换性或某种对等性或某种强迫关系性.否则,必定有一方具有优先优越权,垄断独占权,故不公平.
2012年11月22日 07点1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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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公平:(必要要素:只要是个人.)在人的意义上,任何人都是一样的.不管你是谁,什么性别、年龄、容貌、种(民)族、地域、职业、职务、财产、声誉......(这时都为非必要要素),每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义务相同(对等性).没有谁更有优先权、独占权.他们互换位置、易地以处(替换),没有差别.
2012年11月22日 07点1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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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平:某一物品远远高于或低于市价(“均衡价格”: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交点)强迫成交时,为非公平交易.因为在交换(替换)时,两者的必要要素,一是物品,一是价格.相对市价来说,两者并不相当,没有可替换性.
2012年11月22日 08点11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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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双方若是自愿,又另当别论.因为买卖双方对“必要要素”(如其属性、需求、效用等)以及“相当”的定义不同.如我太需要那个东西(需求强烈,效用很大),甘愿高价购买.反之,我正等钱用或急于将之脱手,可低价售出,你情我愿,有何不可?(仅指自己的物品...或钱).
2012年11月22日 08点11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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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一件东西,卖给A与B价格不一,也不公平.若将必要要素定义为仅是买家的话.AB同为买家,是相当的,具有对等性.但一方却有价格优越权.
2012年11月22日 08点11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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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犯法判刑,若用惩罚(如刑期)替换罪行时,两者(必要要素:罪行、刑期)不相当,多判少判(一定标准下),不算公平.假如罪行“一样”(必要要素),AB所受惩罚竟然大不相同,是为不公,因为一人比另一人具有优越权.当然,嫌疑犯的辩护权(必要要素),若与它方的控诉权、审判权(必要要素)在实质意义上不相当,不对等,或者反之.又有什么公平可言?
2012年11月22日 08点11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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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双方比其它人更垄断、独占对方,具有某些优先优越权.这公平吗?如果将必要要素定义为一纸证书呢?当然,你也可以有其它看法.
2012年11月22日 08点11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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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要要素:只要是个人,不管他是谁(真正的精神病人可有不同)!没有人比其它人更有优越性,胆敢超越法律之上.
2012年11月22日 08点11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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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走在街上,突然,B(非精神病)从旁边窜出,一掌将A打翻在地(无缘无故).在攻击方面(必要要素之一),B有A无(A没有还手),毫不对等,但B袭击A(发生强迫关系),在暴力行为上占有优先优越权.对A不公.
2012年11月22日 08点11分 15
A、B为人类.
2012年11月22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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