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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雯婕律师抨击合约不公 (天涯贴)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6051086&key=140496733&idArticle=965460&strItem=funinfo&flag=1#Bottom 有兴趣的去顶
2007年05月11日 00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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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双方签订的《委托经纪人合同》规定,选手单方面提出解约必须支付每年100万元的赔偿金,但是并没有约定天娱方面提出解约需要承担的责任。而且在8年有效期内,天娱有权将选手的经纪约转给第三方,但是选手却不可以。此外合同规定选手的所有表演著作及影音图像等内容,都是以天娱为唯一著作权人。天娱可以自行或授权他人使用表演著作,且无须向选手支付任何费用和补偿。这是有违我国《著作权法》的,对参加超女的选手而言极不公正。”
2007年05月11日 00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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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可以自行或授权他人使用表演著作,且无须向选手支付任何费用和补偿。这是有违我国《著作权法》的,对参加超女的选手而言极不公正。”
2007年05月11日 00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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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价值是他们自说自话,真没价值就天娱这个见钱眼开的公司早就放手了!
2007年05月11日 00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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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从现在作起,从今天作起吧,执法者们,举起你们手中的利剑,给国家重新呈现一片澄净的天空
2007年05月11日 01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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