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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11月6日再出新政,为打击避税行为,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征税,新政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且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此前,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调整后政策,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
2012年11月20日 1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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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一升加一块,意味着现在的油价上浮了15%,也意味着物价将会上浮15%吗?
2012年11月20日 1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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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收入是翻番了 可物价是翻了几番了
不是还一样没钱吃饭么………… 管蛋用啊!!!
2012年11月20日 1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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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现其中的一项航空煤油暂缓消费,意味着什么呢?
2012年11月20日 14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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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收入翻番就知道不是好兆头,一个进项翻番后所有出项都翻番,越翻越穷,
2012年11月20日 14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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