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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xingszj
楼主
贫富差距历来是热议的问题,因为它已经涉及到国人的利益:穷人太穷,富人太富,中产阶层尚未成形。绝大部分中国富豪并不是通过勤劳致富或者资本经营而成为富豪,他们大多通过“发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并且用低廉的价格购买国有资产,从而在一夜之间获得巨额收益。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这个问题,根本的原因并不仅是贫富差距的存在,而在于贫富差距的形成过程,解决贫富差距.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从人均年收入来看明显偏低,人均收入1000-2000元及以下的共171户,占73.4%,其中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家庭有29户,占12.4%。样本的人均年收入为1659元,这不仅低于江苏省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7年江苏农民的人均收入为3269元,全国的平均水平为2999元。虽然近几年来农民人均年收入的增长幅度在下降,但是其绝对值是增加的。但是人均年消费却在增加,样本的人均年消费为1882元。最后农村的行业结构非常单一,种植业为最主要的行业,共156户认为种植业是其家庭从事的主要行业,占67.0%,位于第二位的是养殖业13户,占5.6%。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 (种田不划算) 这对矛盾便是57.1%的家庭认为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而生活水平的提高直接依赖于主要的经济来源,近一半的家庭认为经济和生活水平是有提高的,可以得知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是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原因。但是51.1%的家庭认为种田不划算,种田不能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就不能成为家庭的经济来源,未能成为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 农业在农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业为农民提供粮食、蔬菜瓜果之类的副食品,主要的燃料和饲料,农民养殖的少量的鸡鸭、鹅、猪和羊等事实上都是农产品的转化物。笔者在楚州区农村做个案调查时,在问及“您家种粮一年收入多少”时,有一家是这样回答的,“能有多少,一亩多地一
年下
来就苦两头猪”。粮食和其它经济作物的销售收入实际上是大多数的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这就是大多数家庭肯定农业的主要原因。 否定农业的原因笔者认为是农业的比较利益偏低,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增强。农业的比较利益偏低。首先,从横向来看,1993年安徽每个劳动力在土地上一年辛勤耕作的纯收入是678.32元,而一个劳动力外出打工一年(按220天计算),平均可获得2220.80元,纯收入为1997.02元,是农业耕作的2.94倍。商业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更是高于农业耕作的农民。在山西,个体或合伙商业经营者年收入达4500元,私营企业经营者最少可得到20000元,多者高达数十万元。 [7] 横向还表现在城乡差别的继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别曾一度缩小,1978年城乡名义收入之比为2.57/1,1982年达到改革开放的最低点1.82/1,1985年为1.85/1。但是,1985年以来,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年增长率又超过农村,1994年城乡收入差距之比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2.86/1,之后有一定的波动,1999年两者之比为2.65/1。 [8] 其次,从纵向来看,从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已经连续4年下降。1997年农民收入实际增长4.6%,比上年下降4.4%个百分点。1998年继续下跌,收入增长速度只有4.3%,1999年增速进一步下降到3.8%。2000年实际增长2.1%,增速比上年回落1.7%。另外,粮食的收购价格也在不断下跌,1993-1996年国家调价和市场价格上涨两种力量共同推动了农产品的价格大幅度的上升。之后一路下跌,1999年达到了1980年以来的最低点。 [9] 而且市场价格也随之下跌。由此可见,农民的比较利益偏低。这种比较利益的偏低导致了相对剥夺感增强,从而否定农业。 相对剥夺感的出现是一种比较的结果,随着社会转型的确立,竞争日趋激烈,贫富分化加大,在这个过程中相对剥夺感逐渐增强,对于农民这个弱势群体更为突出。社会相对剥夺感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007年05月09日 14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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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就苦两头猪”。粮食和其它经济作物的销售收入实际上是大多数的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这就是大多数家庭肯定农业的主要原因。 否定农业的原因笔者认为是农业的比较利益偏低,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增强。农业的比较利益偏低。首先,从横向来看,1993年安徽每个劳动力在土地上一年辛勤耕作的纯收入是678.32元,而一个劳动力外出打工一年(按220天计算),平均可获得2220.80元,纯收入为1997.02元,是农业耕作的2.94倍。商业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更是高于农业耕作的农民。在山西,个体或合伙商业经营者年收入达4500元,私营企业经营者最少可得到20000元,多者高达数十万元。 [7] 横向还表现在城乡差别的继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别曾一度缩小,1978年城乡名义收入之比为2.57/1,1982年达到改革开放的最低点1.82/1,1985年为1.85/1。但是,1985年以来,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年增长率又超过农村,1994年城乡收入差距之比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2.86/1,之后有一定的波动,1999年两者之比为2.65/1。 [8] 其次,从纵向来看,从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已经连续4年下降。1997年农民收入实际增长4.6%,比上年下降4.4%个百分点。1998年继续下跌,收入增长速度只有4.3%,1999年增速进一步下降到3.8%。2000年实际增长2.1%,增速比上年回落1.7%。另外,粮食的收购价格也在不断下跌,1993-1996年国家调价和市场价格上涨两种力量共同推动了农产品的价格大幅度的上升。之后一路下跌,1999年达到了1980年以来的最低点。 [9] 而且市场价格也随之下跌。由此可见,农民的比较利益偏低。这种比较利益的偏低导致了相对剥夺感增强,从而否定农业。 相对剥夺感的出现是一种比较的结果,随着社会转型的确立,竞争日趋激烈,贫富分化加大,在这个过程中相对剥夺感逐渐增强,对于农民这个弱势群体更为突出。社会相对剥夺感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