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歌般委婉
楼主
各位律师们好:我父亲因为别人欠了他的钱(不是很多,才几千块),但是讨了几年都没有讨债成功,现在他身患多种病症,已经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光了所有的钱,不得已,他请了律师来向欠款人讨账。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已经把借条的原件给律师看过了,并已经交了复印件给委托律师。我们的律师跟当事人接触了,但欠款人死不认账,并一口咬定是我们伪造的借条。此案已经定于6月5号开庭。让我们不解的是:律师今天却叫我们把原件交给他!!我们好担心原件会丢失,所以…………请问法律的正确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一定要把原件交给律师吗?为了保证万无一失,我们希望在上庭日才将原件呈出,可以吗?
2007年05月09日 14点05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