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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流浪妇女躺在桥底下长达5天,有路人拨打了110,但110说人受伤了应该120管,拨打120,120又说该110管,最后也没人来,一些好心人就拿了一些衣物和食物放在她旁边。当记者获悉后再次拨打了110,派出所两位民警来到现场后,他们不是直接将受伤妇女直接送往医院,而是再次拨打了120,就在等待120急救车到来时,妇女不动了,眼睛也不转了。120急救车赶到后,妇女已经被确定死亡。(《三秦都市报》) 是否应该设立见死不救罪,经年的讨论讨论至今仍难以取得共识。巨大的障碍在于,为数不少的专家学者和意见领袖们从法律专业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如果见死不救入罪,那将意味着法律的泛道德化,而这不仅对法律还是道德都构成伤害。 可见的事实是,这种在法言法的逻辑很有市场,赢得了广泛的民意支持。但请恕我不惮以某种“恶意“来揣测:那些举着双手反对设立见死不救罪的公众,有几个是真正从法律专业主义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在很多时候,他们的反对之声仅仅是急于赦免责任的自保反应,难道不是吗?
2007年05月01日 04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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