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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里,有人私自建杂房挡住我们家的家庭生活住房(二楼),杂房完全挡住客厅的所有采光,之间的距离只有3.8米,这家没经过任何人的协商同意私自建杂房。规划局下达通知书拆除,但是过了自愿拆除的期限已经2个多月了,依然没有任何消息。当事人不肯自愿拆除,政府也不拆。而规划局不想让我们往县里告状,让我们去镇政府磨他们。我们想咨询一下,在这个过程中规划局和镇政府应该有什么作为?镇政府某领导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行为,规划局几次催促镇政府,并派人去镇上协商,但也没见到任何实质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2012年11月04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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