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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我去张杰吧了,大家应该知道最近张杰很需要帮助,荔枝去顶下他吧!~~~ 他们的歌迷和我们一样很团结!~~~
2007年04月21日 0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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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st.baidu.com/f?kz=193139261 看下去 我发的
2007年04月21日 0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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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2007年04月21日 0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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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张杰??和崽么关系嘛~~不知道会不会去俄~~所有的歌迷都为了自己的偶像要努力的·!
2007年04月21日 0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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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这五十万存在疑点相当多! 应当从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从张杰的声明中来看,他很明显受到了公司的虐待,作为公司,既然与艺人签约,就应当对艺人负责,既然艺人受到虐待,通过法律途径解约是完全可以正常解约并不付一分钱违约金的.相反,他反而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 另外,公司没有人敢收那张解约函证明公司内部肯定有问题!律师只要有证据证明信函已发到就可以将此作为一个证据来拒付50万!因为他已经事先通知并不是像师洋一样不辞而别. 还有就是这五十万到底是怎么得出的?公司欠张杰的钱又该怎么算?如果是随口说的,那作为代理律师完全可以向公司提出更高额度赔偿! 最后就是,如果事先签定的公司和约中有类似于"不得更改条款"这类语句,此条约可做霸王条款处理,是不合乎劳动法的. 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附带经济责任,只要去起诉胜诉的几率还是很大的么!是这件事情么小漫???索赔俄~~50万~~咔嗒嗒数钱到手抽筋啊~~敲诈,坚决不给·!
2007年04月21日 0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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