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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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居民参合率将达65% 4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6月1日起,章贡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将在全区范围内启动。 据了解,户籍在章贡区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未享受政府补助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参加了章贡区学生合作医疗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各社区居委会应把本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在5月28日前缴至街道办(镇)过渡账户,5月30日前,各街办(镇)统一上缴区基金财政专户。今年,章贡区城镇居民(除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合作医疗参合率应不低于65%;2008年将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全区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记者刘燕) 章贡区制定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 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人均65元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章贡区制定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相关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的分配、补助比例及封顶、特殊补助规定等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提倡社区首诊,实行双向转诊和定点医疗的就医制度。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年度筹资标准为人均65元,其中,个人缴费45元,政府财政资助20元。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每年以户为单位一次性缴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家庭成员数足额缴纳,逾期缴费不享受当年医疗补助。60岁以上且与子女分户的老人(孤寡老人除外),须与其有承受能力的一户子女共同缴费参合。当年度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和“六战”退役人员的,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向户籍所在街办(镇政府)申请,由区财政全额承担。超过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期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登记户籍,其当年度内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政府财政不予补助,年度内参合筹资费用(即65元)由个人全额承担,享受“参合”城镇居民同一时期内同等待遇。 据介绍,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的分配办法为:提取基金的10%(即6.5元/人)为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不可预测因素所发生的当年重症或特殊突发事件患者增加而超支的费用补偿;另外,提取基金的90%(即58.5元/人)为统筹基金,用于补助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住院起报线为201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报线为301元;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报线为501元。“参合”人员每人每年住院医药费实际补助总额20000元封顶。“参合”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其住院医药费可报总额下降20%后再分档计算补助。(记者刘燕) 
2007年04月20日 02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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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恋文香 楼主
大家都不买?
2007年04月28日 01点04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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