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ち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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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规 Version 1.0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吧禁止发布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百度贴吧协议和本吧吧规的言论。
第二条 吧内言论应尽量以本吧主题为中心。
第三条 禁止发布过量水帖。
第四条 不得发布无意义或无内容的帖子。
第五条 禁止重复发布与已有主题内容相同的帖子。
第六条 任何转载行为应在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第七条 禁止一切有不良目的的身份模仿或假冒行为。
第八条 禁止刷屏或进行一切有碍他人阅帖的行为。
第九条 禁止散播谣言或宣传含有盈利性质的广告。
第十条 禁止发布宣扬宗教和封建迷信的帖子。
第十一条 禁止发布一切含有地域攻击、政治色彩或淫秽色情等信息的帖子。
第十二条 禁止发布过激或涉嫌挑衅等易扰乱贴吧风气的帖子。
第十三条 禁止发布含有骚扰、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帖子。
第十四条 怂恿或教唆他人违规的,将与违规者一并处罚。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影响吧务执法或操作的行为。
第十六条 禁止一切扰乱本吧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 其它本吧认为不恰当的行为。
第二章
第一条 所有吧务应当认真履行百度贴吧协议及本吧吧规。
第二条 吧务不得进行一切无意义或无正当理由的操作。
第三条 对于较易引起争议的操作,吧务应当在执行前予以合理解释。
第四条 吧务违规双倍处罚。
第三章
第一条 本吧有权对所有活动于本吧中的用户予以统一管理。
第二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吧务组有权对其发言进行删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条 对于情节较轻者,可仅以警告或一日封禁或剥夺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条 对于无视警告或恶意违反者,则予以三至十日不等的封禁处理。
第五条 对于情节较重者,将予以十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封禁处理。
第六条 再者,本吧将对其进行长期封禁,或转交至百度管理组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七条 对于明显违反上述规定的,吧务方有权不告知制裁理由。
第四章
第一条 任何吧务所制定的任何规定均建立在本规之上,且不得与本规相抵触。
第二条 本吧规最终解释权属本吧吧务方所有。
第三条 本规于2012年10月14日0时起正式执行。
第四条 自本规执行起宣布废除历届吧规。
相关定义:
1. 挖坟,指使用回复等方式将距其操作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沉帖翻回至首页的行为。
2. 其它词汇的定义请参照百度百科相关的词条解释。
2012年10月13日 16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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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本吧禁止发布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百度贴吧协议和本吧吧规的言论。
第二条 吧内言论应尽量以本吧主题为中心。
第三条 禁止发布过量水帖。
第四条 不得发布无意义或无内容的帖子。
第五条 禁止重复发布与已有主题内容相同的帖子。
第六条 任何转载行为应在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第七条 禁止一切有不良目的的身份模仿或假冒行为。
第八条 禁止刷屏或进行一切有碍他人阅帖的行为。
第九条 禁止散播谣言或宣传含有盈利性质的广告。
第十条 禁止发布宣扬宗教和封建迷信的帖子。
第十一条 禁止发布一切含有地域攻击、政治色彩或淫秽色情等信息的帖子。
第十二条 禁止发布过激或涉嫌挑衅等易扰乱贴吧风气的帖子。
第十三条 禁止发布含有骚扰、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帖子。
第十四条 怂恿或教唆他人违规的,将与违规者一并处罚。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影响吧务执法或操作的行为。
第十六条 禁止一切扰乱本吧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 其它本吧认为不恰当的行为。
第二章
第一条 所有吧务应当认真履行百度贴吧协议及本吧吧规。
第二条 吧务不得进行一切无意义或无正当理由的操作。
第三条 对于较易引起争议的操作,吧务应当在执行前予以合理解释。
第四条 吧务违规双倍处罚。
第三章
第一条 本吧有权对所有活动于本吧中的用户予以统一管理。
第二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吧务组有权对其发言进行删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条 对于情节较轻者,可仅以警告或一日封禁或剥夺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条 对于无视警告或恶意违反者,则予以三至十日不等的封禁处理。
第五条 对于情节较重者,将予以十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封禁处理。
第六条 再者,本吧将对其进行长期封禁,或转交至百度管理组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七条 对于明显违反上述规定的,吧务方有权不告知制裁理由。
第四章
第一条 任何吧务所制定的任何规定均建立在本规之上,且不得与本规相抵触。
第二条 本吧规最终解释权属本吧吧务方所有。
第三条 本规于2012年10月14日0时起正式执行。
第四条 自本规执行起宣布废除历届吧规。
相关定义:
1. 挖坟,指使用回复等方式将距其操作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沉帖翻回至首页的行为。
2. 其它词汇的定义请参照百度百科相关的词条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