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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万公款缩水成两万:去年9月双流某公司财务人员在银行对帐时吃惊地发现,建立帐户不到一个月,存入银行的2998万元巨款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转走,涉及两家单位共六千万元巨额款项的某银行行长违规操作案因此水落石出。4月1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获悉,原中行罗家碾支行行长孙晓波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行长违规审批对帐单交个人 去年7月一名叫王志明的男子找到孙晓波,提出可以将一些单位的帐户转到孙所在的银行帮助提高存款业务量,同时,只要孙晓波为以后的转款提供方便他还将给予其好处费,对此孙晓波欣然同意。 7月11日王志明将某单位三千万元人民币公款存入在罗家碾支行新开设的帐户。王志明提出,该款项需要转走时不能将对帐单寄往存款单位,孙晓波再次表示同意。于是,在开户后的连续三天孙晓波超出审批范围同意王志明等人分三次转走人民币420万元、460万元、1180万元,并同意由王志明从银行直接取走对帐单。就这样,在存款单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王志明将单位全部存款转走。 事后王志明为感谢孙晓波,分三次送给其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好处费。 单位对帐三千万仅剩两万 有了第一次合作后,两人胆子大了起来。去年8月14日,王志明又联系到双流某建设投资公司如法炮制地在罗家碾支行开户,并存入人民币三千万元公款。此后孙晓波再次超出审批范围批准转款,并由王志明再次取走对帐单,致使存款单位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转走人民币2998万元。事后,王志明为感谢孙晓波再次送给其三十万元好处费。 此事直到去年9月该建设公司财务人员到罗家碾支行对帐时才被察觉,财务人员发现存入的三千万元公款仅剩两万元后,当即找到孙晓波要求答复。面对质疑孙晓波只得交待自己的违规操作的事实。在全额交出好处费后,孙被移交公安机关。 本案经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起诉后,法院审理认为,孙晓波作为公司和企业人员,工作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2007年04月16日 15点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