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我慧眼]写给栾律师
芝麻茶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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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吧发过了。茶馆再发一次。正文如下:栾律师,您给的邮件地址似乎有个小错误,结尾那个字母应该是cn,不是cm。 不知道您怎么会没发现这个错误。如果在法庭上...... 所以,假如真的是您,您可否在博客上先发言证明你的百度ID被封的事情呢?而且这样可能会有更多的人知道吧。 还有,这些法律的手段是您以一个律师的身份发出的吧,不要牵扯到其他的人上来。如果有愿意跟您一起打官司的芝麻,请他们单独书面签名声援您好了。 不希望这些被媒体拿去说是尚小三在炒作。 毕竟,打这个官司,胜利了,对小三并没什么好处,除了证明小三不可欺负,芝麻不可欺负外,最大受益者只是您。如果输了,媒体也不会不会来同情小三。只会有更可笑的报道出来。 我非常佩服您的正义感,我也不怀疑您为这个事情出头的单纯目的。我只是希望,您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尽量的,替小三考虑一下。 同样被黑的,不还有很多人吗?不要把小三单独推到风口浪尖上来。 您要真的这么憎恨黑幕,不妨以所有被黑的的歌手的歌迷的名义来起诉。这样,影响力会更大,声援的人会更多。 求您了,千万别单独以尚小三歌迷的身份出现。请您以自己的名义去,不要把小三牵扯进来,好吗? 我不想因为再次出现尚小三煽动歌迷闹事的新闻报道。 她不能再承受这些了。 请求您,安静的按照您的原则做事,但尽量让这些事情远离她。让她尽量的减少出现负面报道的机会。OK? 
2007年04月15日 08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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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既然你这么说,那你为什么要发这个贴子,直接写他BK或发给他小纸条不更好
2007年04月15日 08点04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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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S的
2007年04月15日 08点04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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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想来觉得应该给更多的人看到。同意楼上,也确是得给私人看看。楼主的意见也不错的哈。
2007年04月15日 08点04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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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亲爱的LZ您啊,那啥,给人家发字条或者邮件不就可以了吗?发贴子,人家还不定看的到哦
2007年04月15日 08点04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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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我觉得需要诉讼的人可以以自己名义去做 不要搭上小三和芝麻集体 就酱
2007年04月15日 08点04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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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啥,直接去他新浪BLOG发一下不就最直接了吗?都喜欢把简单的搞的那米复杂化~
2007年04月15日 08点04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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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LZ非得这样跳来跳去,觉得好像就您是”众人皆醉你独醒”的样子吗!!
2007年04月15日 09点04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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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请你到律师的博客好好读一下<律师意见书><律师涵>,律师什么时候提过他代表尚雯婕的粉和尚雯婕了.     作者: 32号病毒 2007-4-15 17:00   回复此发言
2007年04月15日 09点04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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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看来你很有主见.不过,听你的言论就是要么歌迷和律师永远沉没下去;要么孪律师一人出头打官司是吗? 作者: 32号病毒 2007-4-15 16:39   回复此发言
2007年04月15日 09点04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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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终相信不管在任何国家,任何行业,不管是过去还是将来受到大家敬佩和爱戴的人永远是那些自尊自强有独立个性的人!!!!即使偶们的力量微薄到无法改变这个社会上的某些丑恶现状,我们也决不随波逐流!!!! 作者: 佘以诗轩 2007-4-15 15:57   回复此发言
2007年04月15日 09点04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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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律师辛苦了,但是请打算起诉的歌迷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律师联系,不要涉及小三和芝麻
2007年04月15日 09点04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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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请你到律师的博客好好读一下<律师意见书><律师涵>,律师什么时候提过他代表尚雯婕的粉和尚雯婕了.
2007年04月15日 09点04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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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06年全中国律师挣了70亿元.有些律师就是靠免费给名人打官司炒作自己出名,然后接更多的官司得利. 其实蒙牛这官司真的没必要打,因为央视的梦想中国,湖卫的超级女生等节目都是在骗粉丝的钱,天下乌鸦一般黑.指望媒体真正帮咱们简直是做梦
2007年04月15日 09点04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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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如山,音乐风云榜主办方不公开票数,违法违约。 栾永明 http://blog.sina.com.cn/luanyongming 近些天,众多歌迷给我发邮件、打电话,向我提供了诸多证据,以证明音乐风云榜的主办方当初向歌迷承诺,2007年4月8日公布候选歌手的得票数量。现在我择证据之一展示给大家看。 这是一位以QQ方式投票的歌迷提供的证据。当歌迷以QQ方式投票时,显示器屏幕上会自动出现下面这个页面,在这个页面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行字(请特别注意蓝色部分),“最终票数揭晓敬请期待4月8日颁奖典礼,票数为QQ+短信投票汇总统计,和您的偶像不见不散!本次大赛由光线传媒主办,敬请访问官方网站”。 (点击页面可放大) (点击页面可放大) 由这个证据,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音乐风云榜的主办方当初确实承诺了,其应在4月8日的颁奖典礼上公布候选歌手的最终得票数量。 但目前的现实是,主办方至今没有公开票数,而且据说,主办方提出其没有义务公开,我认为,主办方的这一观点肯定是错误的,因为,主办方不公开票数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又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主办方明明向歌迷承诺了公布票数,但圈到钱以后,却食言自肥,不予公布,怎能不让人怀疑黑幕的存在! 注:我展示的这个证据,大家在天涯论坛上就可以看得到。相关链接为http://www1.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funinfo&idArticle=953821&flag=1 (我最后一次登陆上述天涯网站网址的时间为2007年4月14日7时整) 作者: 栾永明律师 2007-4-15 11:05   回复此发言 ====================================================================大家都来仔细看看,律师哪个地方提尚雯婕、提芝麻了?
2007年04月15日 09点04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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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识你,不信任你,你另有目的!
2007年04月15日 09点04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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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经常混尚吧的人外,谁能从这篇文章里看到 尚雯婕粉丝 的身影?别说该律师想借人气,就是借人气炒作自己又怎么了,还把不得他能一举成名了呢
2007年04月15日 09点04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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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还有all尚,别漏了那里!http://post.baidu.com/f?kw=all%C9%D0&frs=xgtb
2007年04月15日 09点04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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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这id名,在金枝余孽中,你选择扮演什么角色
2007年04月15日 10点04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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