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合并报表,抵销投资产生的内部权益时,大家都很熟悉这样的抵销分录: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出台后,抵销分录就不能再这样做了。原因是:你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抵销掉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明细项目却没有抵销掉,也就是,抵销掉了结果,没有抵销过程,就会产生数据冲突。
例如: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本公积,其中“上年年末余额”为2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为10,“资本公积”余额为20+10=30;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本公积,其中“上年年末余额”为50,“资本公积”余额为50。
现在编制抵销分录,抵销子公司的“资本公积”30,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就是30+50-30=50了。
但“资本公积”的明细项目:“上年年末余额”=20+50=7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为10,相加等于80。
50与80的差异就这样产生了。原因就是:抵销了结果,没有抵销过程。
那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正确的做法是:只抵销过程,不抵销结果,结果是过程的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具体怎么做呢?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由原来的《利润分配表》扩展而来的。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单列表格式不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一张矩阵表。如果我们把这一张矩阵表,拉成单列表格式,情况就简单了。
怎么拉成单列表格式呢?方法简单:就是行项目与列项目两两组合。
但这一矩阵表,有8列,30行,两两组合,有240个项目,是不是太多了呢?不要紧,《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一矩阵表,行项目与列项目的组合,很多是无效组合,不用考虑。
真正有效的组合,是图示中的非黄底单元格。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有效单元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