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过缓刑的,可以当路政执法的中队长吗?
兴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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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定市蠡县养路工区路政执法队伍里,有两个中队长的身份特殊到,令人难以置信。一个是菅某某,养路代表工(实际就是养路系统临时工),2009年因玩忽职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被蠡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起诉,蠡县法院判处缓刑。另一个是刘某某,也是养路代表工(实际就是养路系统临时工),2006年因参加盗窃团伙犯销赃罪,被蠡县法院判处缓刑2年,2009年又和菅某某一起因玩忽职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被蠡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起诉,蠡县法院判处缓刑。就是这样身份的两个人分别被当时的工区主任邱某某提拔为路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和二中队中队长。知情者不禁要问:临时工被判刑的都能当上执法者,难道执法队伍的门槛难道就这么低?这里面莫非有什么猫腻?
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板块网友留言。
2012年10月08日 05点1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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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就不能继续做公务员了
2012年10月08日 08点1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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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显像...
2012年10月08日 10点10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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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就行。。犯大罪都会加上这一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0月09日 03点10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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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09日 07点10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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