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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大代表、兴化市茅山镇党委副书记刘彩凤在她的老家兴化市周庄镇周郊村六组霸占道路、破坏防洪圩堤(在圩堤上取土填高自己家的住宅地皮)并在圩堤上非法建造一间房屋(无建房证)。现在村民要加高加宽防洪圩堤并在圩堤上建造水泥马路。可她不肯拆除挡在圩堤上的房屋,后经过村支部书记和镇党委领导的大量工作,同意等到大寒(二十多天后)拆除,可如今已过了大寒,她家还是不肯拆除,要村民赔她家钱才肯拆除。建造在防洪圩堤上的无建房证的非法建筑还要村民赔钱,这合理吗,这霸道吗?
2007年04月13日 1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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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靠和姓陈的书记睡觉上来的。还谈什么素质啊!先上袁的床头,再上陈的沙发。
2009年02月19日 11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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