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官:
东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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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之王 楼主
前两天我的一个朋友去交警大队做每年一次的驾驶证体检,但被告之:2006年8月8日在献县106国道221公里处超速行驶百分之五十以下记录姓名,挡案号,罚款一百元并扣三分.并且东光交警队告诉我朋友到县献县接受处理.做为我的朋友已经记忆不起当时在献县的情况.所以想咨询以下女警官:第一我的朋友回忆不了当时在献县的违章情况.第二既然献县交警知道我朋友的驾驶证,为什么不当时处罚,却事后传到东光.第三为什么出现违章,即便是当时未解决,为什么不及时通知本人. 另外在东光是否可以办理!谢谢! 
2007年04月06日 03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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