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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人可以先把一个人打成植物人,然后在这个人苏醒过来后又把他打死,这样的案子还需要当事人去法院告吗?这应该是刑事案吧?应由警察局提起公诉的吧,不需要当事人去告吧?这样的重案证人已经受到各方面威胁是不是应该有保护呢?2.保外就医是不是可以一直就在外呢?身体好了是不是还得回去坐牢呢?能在外面活得那么滋润难道没有管法吗,那企不是只要有钱谁都可以不用坐牢了?这是我一直不能理解的.望大家给我解释解释......
2007年04月01日 1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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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你看看上海周正毅的例子不是一样保外就医..
2007年04月02日 04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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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这么说如果有钱有势,只要不和国家杠上,还是可以。。。。。。
2007年04月02日 0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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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方家的人只是去报警,以一个见到通缉犯的市民身份去通知警察抓人而已,就算是一个普通人,只要认得丁蟹这个通缉犯都可以去报警,然后由律政署提起公诉,和楼主所想的没区别~~~
2007年04月02日 06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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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黑社会一再的骚扰方家,而警方却无能为力呢?总让我觉得还是还是黑社会有势力点。还有龙成邦那种警界败类,警匪勾结,是这样吗
2007年04月02日 09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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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蟹一开始是保外就医,后来就是特赦了,楼主没看仔细吧。
2007年04月09日 04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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