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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013102
楼主
从一开始听说要改5班为4班运转,论坛上就怨声一片,想必各位领导也早就心知肚明。前两天倒班职工“翘首以盼”的《关于提高倒班人员待遇暨规范连续生产作业倒班形式的实施方案(草案)》终于下发了,并征询广大倒班职工的意见。我们接到的指示是对于改4班没有可商量的,只是提出你们想要的倒班形式(996或4班2倒)。这就好比是一个强奸犯对女人说:“我要强奸你,但给你多一点的民主、多一点的自由。请你选择是正面奸,还是背面奸!”。工友们你选择了吗?!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冠冕堂皇的标题吧《关于提高倒班人员待遇暨规范连续生产作业倒班形式的实施方案》如果为了提高倒班人员待遇而要倒班职工付出更多的工作劳动、更多的健康代价!我们不要!!!。。。----不对!不对!这不是提高了我们的什么所谓待遇,如果改为4班倒,这些钱是我们应得的!是我们多劳动而应得的报酬,而所谓的提高体现在哪里??广大的倒班职工不同意这种改法,公司领导可尊重了民意?党的三个代表体现在哪里?社会在进步、生产力在提高、工作时间在缩短,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我们看到的确是燕化逆潮流而动,关于工作时间《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见备注)
我们对法律一知半解,但公司有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不知对这条法律条文如何理解“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什么叫“不应”,为什么燕化非要做法律里"不应"做得事!不要说人员少,新开工装置多,看看公司管理机构人员的臃肿,看看专业化重组以来各个小厂白班人员的总数(有些人挂的倒班运行岗位的名,可他们在倒班吗?公司领导您不知道吧!我知道!)。“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工友们燕化公司与你协商了吗?对于关乎倒班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公司在决策阶段可有一位倒班职工参与?一些不倒班的人决定了倒班人的事,这就是弱势群体的悲哀、这就是最底层人的悲哀、这就是国企的“主人”工人阶级的悲哀!
工友在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的时候,你的选择是什么?你选择什么样的答案都是对的,都是出于自身的考量。但就是不要选择沉默!要说出来,告诉上位者你的诉求!
最后祝公司领导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备注:1--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
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
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
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实行符合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规定。但是,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