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蠢是一种罪恶
朱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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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永远是历史,历史又总是惊人的相似。自称是北大学生的贝某出于什么真实的动机,拿着据说是“借”来的马甲来指责孙某,无法猜测。朱令铊中毒10几年生不如死也千真万确。但我实在想不到,刚经历过卖身救母事件,可以说已经有了足够的教训了。可是,仅仅是因为一张可以定性为诽谤的满是“据说”“听说”的谣言贴,外加挤牙膏般的无法证实的爆料,愚民们就又疯狂了。看看那一群群的“愚民”,嘴角似乎还淌着袁崇焕的鲜血,就又瞪大了散发着愚昧光芒的眼睛,吼着吠着“你说你无辜,那你赶快证明你自己清白呀!”,前腿绷后腿弓的准备时刻扑上去咬死一个甚至是连“犯罪嫌疑人”都算不上的女子。袁大将军,麻烦你从地下爬出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吧;老舍先生,也麻烦你从地下爬出来证明你自己是清白的吧。你们知道么?哪怕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已经开始执行“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中国照样有大批的愚民会把你们定性为“汉奸”“卖国贼”。为什么?他们说了“你不是凶手,公安局为什么传唤你不传唤别人;你不是凶手,清华为什么扣发你的证书不让你出国;你不是凶手,为什么贝先生说你床底下有只‘彻底洗干净’的‘咖啡’杯;你不是凶手,为什么贝先生又说你曾‘造谣说朱令的父亲走私铊盐’。贝先生还说:‘你嫉妒朱令,所以要取代她去表演’;你是‘唯一’能‘合法’接触铊的一个学生;你的祖辈是高官;……”“智子疑邻”写在小学的课文里,看到这里的每个愚民都识字,应该也不是没上过学读过书。他们为什么仍然是如此愚蠢呢?算了,不探讨了。因素太多。
2007年03月30日 08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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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的心之地狱 这世间有比法律更威严,比律令追溯期更久,比监狱更令人畏惧的东西存在。它将无穷无尽不知疲倦地追杀凶手,无论天涯海角,无论天堂地狱。它时时刻刻都在折磨拷打凶手,没有间歇,没有穷尽。 它在毕业典礼的红色条幅上显现出它的脸来,让凶手看见朱令掉落的头发。它在结婚仪式的蛋糕上显现出它的脸来,让凶手看见朱令浮肿的面庞。它在新生儿的初次睁开的眼睛里显现出它的脸来,让凶手看见朱令的白发父母的身影。它在凶手洗脸时在水中显现出自己的脸来,让凶手看见自己的手上鲜血淋漓。它在凶手安睡时在梦中显现出自己的脸来,让凶手一次次从梦境中哭喊着惊醒。 人生中一切美好的时刻将不复存在,因为这是对朱令的补偿。人生中一切悲惨的时刻将分外漫长,因为这是超越俗世的惩罚。它就是良心的力量,它的名字封印在凶手的命运之柱上,连死亡都无法赦免这种残酷的惩罚。除非凶手不再追求人生中任何美好的事物,否则这种惩罚将无休无止。因为毒害朱令的时候,因为夺走她人生中本属于她的种种美好时,因为她在这些年里日复一日地悲惨过活时,凶手已经当掉了自己一切美好的可能。渴了,举起杯来,水就变成了灰。饿了,拿起面包来,面包就变成了火。 因此,这就是贝志诚正在做的事情:网络不能给出一个尘世的判决,但是能提醒凶手自己良心的存在。世人不忘记一天,这种记忆就要让凶手倍极苦楚十日。通报朱令现在一分的痛苦,凶手就要忍受十分的折磨。宣布追查凶手而怒吼一次,凶手就要惶惶不可终日百年。即使可以终生逍遥法外,但也无法逃脱十世轮回里每分每秒的折磨。逃脱得了法网,那么就当掉了所有幸福,终生就只能为了逃脱而活。 载网络所不及之地,每个人对自己行公义。 ------------------------------ 真正的惩罚是来自内心的,不管法律有没有对她做出裁决,她这十二年来所受的煎熬想必已经不少了,只要你活多久,你就会在心之地狱中呆多久!!! 你死了,会下真正的地狱,去承受更多的痛苦!!!! 想要解脱,就去自首吧,这是你唯一的出路!!!!
2007年03月30日 08点03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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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精神可嘉,行为可笑真希望吧里再多几个秋菊和素描这类的丑角和笑角,那样吧里就能保持热闹的气氛,而美好也会即将到来
2007年03月30日 08点0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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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们只骂人,不骂畜牲,因为人有羞耻心而畜牲没有。
2007年03月30日 08点03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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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半天 看来是装傻充愣 竟敢跟袁将军 舒文豪比 既然是诽谤 去告小贝就是了 怎么了 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呀 南方食品
2007年03月30日 09点03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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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孙在《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证据之一 》中的回帖(从第60楼开始;IP=64.113.166.* )可以看出,20楼说的是对的。她不会自杀,也不会自首! 她拿定这个案子没有他人掌握证据。由于曾被14处审问,她大概能够估计到警方有什么,没有什么。但这只是大概估计。因为警方在审讯犯人时,应该不会亮底。除非有一种可能使她很肯定警方没有证据:在从14处出来后,其家人动用力量了解案情,而警方内部有人将底泄露给孙家。 如果她没有这样的把握,她是不会在网上发表这样一个声明,而且在声明中清楚讲道警方承认没有足够证据(我相信她不会在这方面撒谎)的。就凭这一点,可以看出她是信心满满! 但是,我也看不出有什么原因要质疑她在突然被14处审讯8小时里的口供(即孙招供犯罪)。要知道,当时孙是在案发后的二年被突然带走,本以为事情已过,却来了个措手不及,一定是惊慌失措,不知警方掌握了什么重要证据。在这样的场合下,在没有人给她足够的信息以帮助她进行判断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情况下,任是怎样的人都无法定神思索。招供是必然结果!细看孙的声明,概括种种,十分详尽,尽可能地以事实说明(如时间、地点、人物),却没有任何关于14处审讯内容!应可以理解为她蓄意要隐瞒这段“历史” 孙即不自首,更不会自尽。她现在的希望是将这无意掀起的滔天巨浪尽快抚平(这绝对是她的意料之外)。对于以后的前途、家庭、工作,她现在无法顾及,甚至根本不在她的考虑之中。她只想先打赢这场仗! 如果她明白了以后的前途,除了至亲,可能连她的丈夫都会离她而去(这是非常有可能的),她大学的几个挚友也在这场风波中渐渐远去。她无法出国,很难找到工作(即便找到,也会被永远跟在后面的追凶族查到而不得不辞职)更不敢要孩子(我倒希望她能有个孩子,母爱倒可能改变她)。在这场大波之后,一定会引起周期性的“漪涟”。每次都会让她在这微波中振荡,勾回出那痛苦的回忆,影响着她已经安定下来的生活。再过十年,父母双逝,谢已远走,没有孩子,没有稳定的工作,没有亲朋好友(想必连她伯父家的人都避而远之),而身后总有追兵,人数虽少,却无法摆脱!再万一中国的司法进一步改革,出现了陪审团(在无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也可定罪),难不成逃亡二十年后转了一圈,又回到了起点?…如果她明白了这些,还会那么信心十足? 自首呢?实在来讲,自首的结果恐怕与上面所述相差无几!没有原来的朋友,丈夫也会远去,工作也很难找… 但是,没有了那时隐时现的追兵,没有了心惊胆战过日子的痛苦。同时,也可以面对自己,大声说“我已经赎回了我自己!”
2007年03月30日 09点03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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