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张照片我心都碎了……
郑州西亚斯学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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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看楼主
level 11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1
level 12
黑我家幂幂的都得死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2
回复 mr疯子哥 :高级黑
2012年09月13日 11点09分
她不是臭脚啊,第一个是沙田纱耶子,第二个是网上自爆的图片
2012年09月14日 05点09分
level 11
[寻死][寻死]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3
level 11
照片上是谁啊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4
level 9
对比照片中的人好面熟呀,难道我认识?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5
开玩笑吧……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回复 东经23度的阳光 :好像把我们班的人呀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回复 云舒颜qq :你要闹哪样?
2012年09月13日 14点09分
level 12
[汗]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6
level 11
[汗]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7
level 10
为什么会心碎呢,难道照片太有内涵了,表示看不懂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8
level 13
[汗]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9
level 12
[打酱油]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10
level 7
求出处
2012年09月13日 05点09分 11
level 12
[太好啦]
2012年09月13日 08点09分 12
level 9
后面是始祖山!
2012年09月13日 09点09分 13
level 9
求出处
2012年09月13日 11点09分 14
level 2
毕竟是你们的学妹,楼主开玩笑开过了!没有经过人家的同意,私自上传惹怒家照片,而且人家没有成年!“间接诋毁和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7]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楼主自己看着办吧!提醒提醒你!

2012年09月13日 12点09分 15
很明显,侵犯肖像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但是楼主只是未经照片本人同意,但未用于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第二,对于《民通意见》中的恶意诋毁、玷污等先关规定,楼主未恶意,也未诋毁,更未进行人身攻击,所以构成要件也不成立。第三,楼主只是简单的将两张照片发表出来,并发表了自己心碎
2012年09月13日 12点09分
她是西亚斯的?
2012年09月13日 12点09分
回复 东经23度的阳光 :貌似是!暑假的时候,见到的,貌似是你们学校最小的一孩子!
2012年09月13日 12点09分
没有必要跟你们争论这些!不管我说的对与错,本意是提醒!
2012年09月13日 12点09分
level 7
我也来看楼上的
2012年09月13日 12点09分 17
level 9
我也是来看楼上的
2012年09月13日 12点09分 18
level 12
我真的是来看楼上的
2012年09月13日 13点09分 19
level 14
[啊!]
2012年09月13日 13点09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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