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洲国国旗
满洲国国旗1932年3月9日,在当时已被侵华日军占领的满洲地区,日本军部策划的满洲国在长春正式成立,年号大同,改长春为“新京”。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为政府执政,郑孝胥为首任国务总理。当时的旗帜参照了**时期的五色旗,改变而成。
1934年3月1日,“满洲国”正式更名为“满洲帝国”,溥仪改任“皇帝”,年号为“康德”,仍然沿用原样式的旗帜。
满洲国国旗,由红蓝白黑黄组成。在旗面的左上方的四色条纹中,红色代表大和族,蓝色代表汉族,白色代表蒙古族,黑色代表朝鲜族。旗的底色黄色代表满族,象征著五族协和,四个民族在满族的统治下联手建立满洲国。这种排列方式也表明了各民族的地位的不平等。实际上,满洲国是日本操纵的傀儡政权,假借其名用来巩固其对东北三省统治的工具。
而据1933年2月24日公布的满洲国国务院布告中所示,五色旗中,青色代表东方,红色代表南方,白色代表西方,黑色代表北方,黄色代表中央,寓意以中央行政统御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