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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西向 8 三国时代,中国历史上之剧变期,而上古与中古之分野也。在此期内,政治上之剧变为统一之破坏,社会上之剧变为阶级之构成,民族上之剧变为汉族之失势与异族势力之膨胀,思想上之剧变为儒学之就衰与佛老思想之普遍,经济上之剧变为人口之锐减、奴客生产之盛行、公有土地之增加、钱法之紊乱、旧有大都市之萧条与商业之不振,凡此种种剧变,皆足划分时代而具有历史上之价值。斯篇之作,不过略述三国时代公私经济之状况,藉明其时经济上之剧变而已。
学者每以汉献帝逊位之年为三国时代之始,此由迷于朝代之断限而不明时代性也,其实三国时代应托始献帝即位之岁,即中平六年。〖一八九〗由中平六年至献帝逊位之年,〖延康元年,二二〇〗为群雄割据期,亦即三国时代之初期,由魏文帝受禅〖黄初元年,二二〇〗至魏元帝灭蜀〖景元四年,二六三〗为三国鼎立期,亦即三国时代之本期,由魏灭蜀至晋平吴〖太康元年,二八〇〗为南北对立期,亦即三国时代之末期。本篇时之断限,即为一八九——二八〇年,惟于初期详曹、孙、刘而略其他群雄,于末期详吴而略晋。至本篇人地之范围,则为汉族及当时之疆域,意在有重心而免枝蔓耳。本篇采分类叙述法,盖所述之时代既短,而流传至今之史料又稀,分期或分区叙述,实不若分类叙述之较明晰。惟于分类叙述中仍略寓分期分区之意,庶免以偏概全之弊。至本篇之所取材,多为通行旧籍,已于篇中随处标明书名篇名,兹不赘举。又本篇系在邵阳李剑农先生指导之下完成,特声明以志谢意云。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安岳陶元珍自序于武昌珞珈山国立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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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
汉桓帝永寿三年,〖一五七〗中国户口数达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户,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口,
【◎《晋书·地理志》:至桓帝永寿三年,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斯亦户口之滋殖者也。◎《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至于孝桓,颇增于前,永寿二年,二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口五千六万六千八百五十六人。
〖侯康《后汉书补注续》以下“二”字为“户”字之误,是也。〗
【◎案:《通典·食货典》及《通志·食货略》所载永寿三年户口数,均与《晋书·地理志》相符,《文献通考·户口考》则据《续汉书·郡国志》注,马端临自注谓与《通典》未知孰是。余意《晋书》所载数字较近情理,《续汉书·郡国志》注所载数字,平均每户仅三口略强,当有讹误,“永寿二年”亦当系“三年”之讹,兹从《晋书》。
〖《晋书》当亦据《帝王世纪》,《帝王世纪》本文当与《晋书》相符。《续汉书·郡国志》注之“六百七万”,当系“六十七万”之讹;“九百六”,“九”上当脱“七千”二字,“六”下当脱“十”字;“五千六万”,“六”下当脱“百四十八”四字。吾人不能以《续汉志》注时代较《晋书》为早遂笃信之也。〗
】
】
至晋武帝太康元年,〖二八〇〗则降至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户,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口,
【◎《晋书·地理志》:太康元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
〖八百四十,《通典·食货典》无“十”字。〗
】
其间中国户口之锐减,可以概见。此次之户口减耗,盖在三国初期,即汉献帝时,
【◎《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篇》: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乎秦项矣,目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此则又甚于亡新之时也。◎《魏志·张绣传》:从破袁谭于南皮,复增邑,凡二千户。是时天下户口减耗,十裁一在,诸将封有未满千户者,而绣特多。◎《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是以兴平、建安之际,海内凶荒,天子奔流,白骨盈野,„„遂有寇戎,雄雌未定,割剥庶民,三十余年。及魏武皇帝克平天下,文帝受禅,人众之损,万有一存。◎《晋书·山涛传》载涛子简所上疏有云:自初平之元,讫于建安之末,三十年中,万姓流散,死亡略尽,斯乱之极也。】
其时人口减少之原因,语其要者,厥有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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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杀戮;
【◎《魏志·董卓传》:尝遣军到阳城,时适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以所断头系车辕轴,连轸而还洛,云攻贼大获,称万岁,入开阳城门,焚烧其头,以妇女与甲兵为婢妾。◎《魏志·荀彧传》注引《曹瞒传》:自京师遭董卓之乱,人民流移东出,多依彭城间,遇太祖至,坑杀男女数万口于泗水,水为不流。陶谦帅其众军武原,太祖不得进,引泗南,攻取虑、睢陵、夏丘诸县,皆屠之,鸡犬亦尽,墟邑无复行人。◎《魏志·武帝纪》建安五年注引《献帝起居注》:公上言:“„„辄勒兵马与战官渡,乘圣朝之威,得斩绍大将淳于琼等八人首,遂大破溃,绍与子谭轻身迸走,凡斩首七万余级,辎重财物巨亿。”】
2、饥饿;
【◎《魏志·王昶传》注:○〖任〗昭先名嘏。○《别传》曰:„„父旌,字子旟,以至行称。汉末,黄巾贼起,天下饥荒,人民相食。„„◎《魏志·司马朗传》:久之,关东兵散,太祖与吕布相持于濮阳,朗乃将家还温。时岁大饥,人相食。◎《魏志·董卓传》:时三辅民尚数十万户,傕等放兵劫略,攻剽城邑,人民饥困,二年间,相啖食略尽。◎《魏志·袁术传》:术„„遂僭号,„„荒侈滋甚,后宫数百,皆服绮縠,余梁肉,而士卒冻馁,江准间空尽,人民相食。◎《魏志·卢毓传》:毓十岁而孤,遇本州乱,二兄死难,当袁绍公孙瓒交兵,幽、冀饥荒,养寡嫂孤兄子,以学行见称。◎《魏志·夏侯渊传》注引《魏略》:时兖、豫大乱,渊以饥乏,弃其幼子而活亡弟孤女。◎《魏志·武帝纪》建安四年注引《魏略》:王忠扶风人,少为亭长,三辅乱,忠饥乏啖人。„„五官将知忠尝啖人,因从驾出行,令俳取冢间髑髅系著忠马鞍,以为欢笑。◎《魏志·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鲍出字文才,京兆新丰人也。少游侠。兴平中,三辅乱,出与老母兄弟五人家居本县,以饥饿留其母守舍,相将行采莲实,合得数升,使其二兄初、雅及其弟成持归为母作食,独与小弟在后采蓬,初等到家,而啖人贼数十人已略其母,以绳贯其手掌驱去。】
3、疾疫。
【◎《魏志·司马朗传》:建安二十二年,与夏侯惇、臧霸等征吴,到居巢,军士大疫,朗躬巡视,致医药,遇疾卒,时年四十七。遗命布衣幅巾,敛以时服。◎《魏志·王粲传》:建安二十一年,从征吴。二十二年春,道病卒,时年四十一。◎《魏志·王粲传》:〖阮〗瑀以〖建安〗十七年卒,〖徐〗干、〖陈〗琳、〖刘〗桢二十二年卒,文帝书与元城令吴质曰:“昔年疾疫,亲故多离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
【◎案:建安二十二年〖二一七〗染疫死者必甚众,《魏志·管宁传》注引《魏略》谓建安十六年关中乱,焦先窜居河渚间,大阳长注其籍,给廪日五升。后有疫病,人多死者,县常使埋藏。《魏略》所谓后有疫病,当即记建安二十二年之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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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三国本期,大乱略定,户口数较三国初期锐减之后,渐有增加,惟其增加率仍不甚高,故魏明帝时魏诸臣尚竞以人少为言,
【◎《魏志·陈群传》:青龙中,营治宫室,百姓失农时。群上疏曰:“„„况今丧乱之后,人民至少,比汉文景之时,不过一大郡。„„”◎《魏志·蒋济传》:景初中,外勤征役,内务官室,怨旷者多,而年谷饥俭,济上疏曰:“„„今虽有十二州,至于民数,不过汉时一大郡。„„”◎《魏志·杜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今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丧乱之弊,计其户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
魏元帝时,魏、蜀之户数合计,尚仅九十余万,口数合计,尚不过五百数十万。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民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人。
〖九十一,《通典》作“八十一”。〗
◎《通典·食货典》:除平蜀所得,当时魏氏唯有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有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
迨至三国末期,则户口大增,遂有晋初之盛,
【◎《通典·食货典》:蜀刘禅炎兴元年,则魏常道乡公景元四年,岁次癸未,是岁魏灭蜀。至晋武帝太康元年,岁次庚子,凡一十八年,户增九十八万六千三百八十一,口增八百四十九万九百八十二,则当三国鼎峙之时,天下通计,户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三十三,口七百六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以奉三主,斯以勤矣!】
然较诸汉桓帝时,固远有逊色矣。此三国时代户口消长之大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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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初期中国之户口虽一般的趋于减少,而各地减少之程度则至不一致,
【◎《晋书·庾峻传》载苏林谓峻语有云:邓陵旧五、六万户,闻今裁有数百。
【◎案:苏林此语约言于魏齐王芳时,〖峻为博士前。〗其时颍川鄢陵县之户尚仅数百,则三国初期鄢陵户口之锐减可知,故苏林以峻伯父及父之孩抱经乱,幸获保全,为峻祖积德所致,此可云极端之例矣。】
◎《魏志·崔林传》注:○《魏名臣奏》载安定太守孟达荐〖王〗雄曰:„„今涿郡领户三千,孤寡之家,参居其半。„„
【◎案:孟达此表上于魏文帝时,其时涿郡领户尚仅三千,仅当永和五年涿郡户数之三十四分之一强,则三国初期涿郡户口减耗之惊人,不待言已。】
◎《魏志·苏则传》注:○《魏名臣奏》载文帝令问雍州刺史张既曰:“试守金城太守苏则„„之功效为可加爵邑未邪?”既答曰:“金城郡昔为韩遂所见屠剥,死丧流亡,或窜戎狄,或阻寇乱,户不满五百。则到官,内抚雕残,外鸠离散,今见户千余。„„”
【◎案:《续汉书·郡国志》金城郡永和五年户数为三千八百五十八,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谓曹操析金城地置西平郡,假定西平郡分去金城郡户数之半,则析去西平郡之金城郡之户数,盖仅当永和五年金城郡户数之半之三分之一也。】
◎《魏志·杜畿传》:畿曰:“河东有三万户,非皆欲为乱世。„„”
【◎案:杜畿此语言于高干反时,约在建安十年、十一年之间,时河东尚未分置平阳郡,据《续汉书·郡国志》永和五年河东郡有户九万三千五百四十三,则至建安十年顷,实减去三分之二矣,此三分之二户数当大部减耗于初平元年以后也。】
◎《晋书·地理志》:丹阳郡,汉置,统县十一,户五万一千五百。
◎又:宣城郡„„户二万三千五百。
◎又:新安郡„„户五千。
【◎案:上三郡略等于汉丹阳郡之旧壤,太康元年户数之和为八万户,据《续汉书·郡国志》永和五年丹阳郡户数为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两者相较,仅减去七分之三弱。丹阳户口之减耗,自在三国初期,丹阳旧壤之户数,在三国初期减耗后当较太康元年时为少,惟与永和五年较,其减耗率必不如前述涿郡、金城、河东、鄢陵诸郡县之惊人。后举诸地三国初期之减耗率,均可由太康元年户数推计,不再阐释。】
◎《晋书·地理志》:吴郡„„户二万五千。
◎又:吴兴郡„„户二万四千。
◎又:毗陵郡„„户一万二千。
◎《续汉书·郡国志》:吴郡„„户十六万四千一百六十四。
【◎案:前举晋吴郡、吴兴、毗陵三郡,略等于汉吴郡之旧壤。】
◎《晋书·地理志》:会稽郡„„户三万。
◎又:东阳郡„„户一万二千。
◎又:临海郡„„户一万八千。
◎又:建安郡„„户四千三百。
◎又:晋安郡„„户四千三百。
◎《续汉书·郡国志》:会糟郡„„户十二万三千九十。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之会稽、东阳、临海、建安、晋安五郡,略等于《续汉书·郡国志》之会稽郡地。】
◎《晋书·地理志》:蜀郡„„户五万。◎又:汶山郡„„户一万六千。
◎《续汉书·郡国志》:蜀郡„„户三十万四百五十二。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之蜀郡、汶山二郡,等于《续汉书·郡国志》之蜀郡地。○《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咸熙元年:劝募蜀人能内移者,给廪二年,复除二十岁。○《晋书·地理志》:或云魏平蜀,徙其豪将家于济河北,故改为济岷郡,而《太康地理志》无此郡名。○《华阳国志·大同志》谓魏咸熙元年“内移蜀之大臣宗预、廖化及诸葛显等并三万家于河东及关中,复二十年田租”。蜀人北移者当大部为蜀郡人,吾人不能据太康元年户数断言三国初期蜀郡户口之减耗率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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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各地所受乱事之损害,轻重不一,受乱事损害较轻之地,死亡率自较低,而又有他地之人避乱移入,足资弥补,受乱事损害较重之地,死亡率自较高,而避乱移至他地者复多,故三国初期各地户口之减少率极不一致也。大体言之,中国北部〖略等于曹氏所据之地。〗之减少率较高,而南部〖略等于孙氏及刘氏所据之地。〗及东北部〖公孙氏所据之地。〗之减少率则较低,
【◎《吴志·朱治传》注:○《江表传》载治说贲曰:“„„今曹公阻兵,倾覆汉室,幼帝流离,百姓元元,未知所归,而中国萧条,或百里无烟,城邑空虚,道殣相望。„„”
【◎案:朱治此语言于建安十三年曹操破荆州后,“中国”犹“中原”之谓。】
◎《魏志·辛毗传》:〖文〗帝欲大兴军征吴,毗谏曰:“„„方今天下新定,土广民稀。„„”
【◎案:辛毗所谓天下,亦不过指魏之领域而已。】
◎《魏志·武文世王公传》注引《袁子》: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
◎《蜀志·诸葛亮传》载亮对刘备语有云: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高祖因之以成帝业。刘璋暗弱,张鲁在北,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
◎《蜀志·庞统传》注引《九州春秋》:统说备曰:“„„今益州国富民强,户口百万。„„”
◎《吴志·鲁肃传》注引《吴书》载肃语有云:吾闻江东沃野万里,民富兵强,可以避害。
◎《全三国文》卷五十六载《刘镇南碑》碑文谓刘表:即迁州牧,又迁安南将军,领州如故,于时诸州,或失土流播,或水潦没害,人民死丧,百遣二三,而君保完万里,至于沧海。
◎碑文又曰:劝穑务农,以田以渔,稌粟红腐,年谷丰夥,江湖之中,无劫掠之寇,沅湘之间,无壤窃之民。
【◎案:○《蜀志·庞统传》注引《九州春秋》:统说备曰:“荆州荒残,人物殚尽„„”○是荆州在赤壁战后,富庶远不如前,然较诸北土,恐仍为乐国也。〖江夏及南郡之北部当较荒残。〗】
◎《续汉书·郡国志》:南海郡七城,户七万一千四百七十七。„„苍梧郡十一城,户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合浦郡五城,户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一。„„九真郡五城,户四万六千五百一十三。„„日南郡五城,户万八千二百六十三。„„
◎《晋书·地理志》:合浦郡„„户二千。„„九真郡„„户三千。„„日南郡„„户六百。„„南海郡„„户九千五百。„„临贺郡„„户二千五百。„„苍梧郡„„户七千七百。„„高凉郡„„户二千。„„高兴郡„„户一千二百。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中诸郡,略等于前举《续汉书·郡国志》中诸郡地,太康元年户数仅当永和五年户数之十分之一略强,其实减少程度并不若是之甚,盖岭南之地异族多而汉族少,此等异族之昔为编户者,多匿处深山,故户籍上之数字遂形减少耳。○《吴志》陆凯弟胤传曰:贼帅百余人,民五万余家,深幽不羁,莫不稽颡,交域清泰。○此可证三国时交州异族放逸山险者之众也。交州之苍梧、郁林二郡于建安十六年即为孙权所得,其割据交阯等四郡之士氏兄弟,亦于同年归附孙氏。〖《吴志·步骘传》。〗】
◎《续汉书·郡国志》:辽东郡十一城,户六万四千一百五十八,口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
◎又:玄菟郡六城,户一千五百九十,口四万三千一百六十三。
◎又:乐浪郡十八城,户六万一千四百九十二,口二十五万七千五十。〖辽东属国户口不详。〗
◎《晋书·宣帝纪》谓司马懿于景初二年平远东:收户四万,口三十余万。
【◎案:公孙氏所据之地,为前举之三郡及辽东属国,〖东莱诸县乃暂时的。〗辽东属国户口数《续汉志》虽未载,其数当不甚多,景初二年公孙氏尚有户四万,口三十余万,可知三国初期东北部人口之减耗甚微,盖永和五年东北部之口数亦不过四十万左右也。】
】
故司马懿甫平辽东,即下令听北部人之流寓辽东者还其故乡,
【◎《晋书·宣帝纪》谓宣帝平辽东后下令曰:„„中国人欲还旧乡恣听之。】
魏甫灭蜀,即以重利募蜀人内移,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咸熙元年:劝募蜀人能内移者,给廪二年,复除二十岁。】
晋甫灭吴,亦即奖请吴人渡江北徙,
【◎《晋书·武帝纪》太康元年:吴之旧望,随才擢叙,孙氏大将战亡之家,徙于寿阳,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
皆足证北部人少之恐慌多年尚未纾也。
【◎案:北部人口之锐减,固由遭乱死亡者多,亦由迁入南部及东北部者众,东汉末〖三国初期〗北部人之南迁之事实,别详于拙作《东汉末中国北部汉族南迁考》,东汉末北部人之东北迁之事实,读者可参看缪凤林氏《评东北史纲》卷首,〖中央大学《文艺丛刊》创刊号。〗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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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初期各地户口减耗程度之不同,使固有之人口分布状况大为变更。景元四年,魏、蜀通计有九十四万余户,而蜀有二十八万户,其年吴之户数史无记载,至少当有三十余万户。吴、蜀户数之和竟约略与魏之户数相等,或竟超过之,换言之,即当时南部之户数与北部之户数几不相上下,诚所谓空前之状况矣。
【◎案:景元四年魏平均每户六口强,蜀平均每户不满四口,蜀之口数比较不近情理,故专以户数作比较之标准,户难隐藏,口易逃匿,户数或反较口数为确实也。】
北部诸地以冀州之户口为最多,
【◎《魏志·崔琰传》:太祖破袁氏,领冀州牧,辟琰为别驾从事,谓琰曰:“昨按户籍,可得三十万众,故为大州也。”◎《魏志·辛毗传》:〖文〗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时连蝗,民饥,群司以为不可,而帝意甚盛,毗与朝臣俱求见,„„毗曰:“今徙既失民心,又无以食也。”帝遂徙其半。◎《魏志·杜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冀州户口最多。
【◎案:杜恕此疏上于魏明帝时。】
】
南部蜀之领域内当以蜀郡之户口为最多。
【◎《蜀志·吕乂传》:蜀郡一都之会,户口众多。】
吴之领域内当以丹阳郡之户口为最多。
【◎案:就《晋书·地理志》所载丹阳、宣城二郡户数,可以概见。】
三国时户口之减耗情形,及其分布状况,大略具于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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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
三国时人口之稀少既如上述,而不生产之分子则较汉时或有增无减。所谓不生产之分子,如将士、官吏、妃嫔、伎妾、豪强,皆其甚著者也。魏之将土,极盛时当不下六、七十万人,
【◎《晋书·文帝纪》载诸葛诞作乱时司马昭所上表有云:今诸军可五十万,以众击寡,蔑不克矣。
【◎案:合此外将士计之,当不下六、七十万人。】
】
蜀之将士,极盛时当不下十数万人,
【◎《蜀志·诸葛亮传》注引郭冲五事有云:亮时在祁山,旌旗利器,守在险要,十二更休,在者八万。
【◎案:裴松之谓“亮既出战场,本无久住之规,而方休兵还蜀,皆非经通之言”,其说良是。惟郭冲谓亮兵在祁山者八万,当为事实,则合留守者计之,不下十数万人矣。】
】
及蜀之亡,有将士十万二千人,
【◎《蜀志·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又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带甲将士十万二千。】
吴之将士,极盛时当不下三十万人,
【◎《吴志·诸葛恪传》:于是违众出军,大发州郡二十万众,百姓骚动,始失人心。【◎案:合留守者计之,当不下三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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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吴之亡,有众二十三万人,
【◎《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浚收其图籍,„„兵二十三万。】
合魏、蜀、吴之兵计之,当不下百万人。此犹就三国本期及末期而言,若在三国初期,群雄之兵当不可以数计。三国时之将士,多以军事为其本业,在社会中构成一种阶级,如魏所谓“士”,即有特殊之涵义,盖指世为兵者而言,士之家庭称曰士家,
【◎《魏志·辛毗传》: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资河南。◎《文馆词林·六百六十二》载《晋武帝伐吴诏》: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晋书·四夷传·北狄匈奴》:侍御史西河郭钦上疏曰:“„„宜及平吴之威,谋臣猛将之略,出北地、西河、安定,复上郡,实冯翊,于平阳已北,募取死罪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
士之子称曰士息,
【◎《魏志·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是后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息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曰,„„”】
士之女称曰士女,必嫁士家,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魏略》:太子舍人张茂„„乃上书谏曰:“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丑恶者乃出与士,得妇者未必有欢心,而失妻者必有忧色。„„”】
士为侯,其妻始不复配嫁,
【◎《魏志·钟繇传》:爽既诛,入为御史中丞、〖谓繇子毓〗侍中、廷尉。听君父既没,臣子得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复配嫁,毓所创也。】
士徇公死难,有得除士名子孙不复为士者,然不多觏,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嘉平六年:春二月己丑,镇东将军(毋)[毋]丘俭上言:“昔诸葛恪围合肥新城,城中遣士刘整出围传消息,„„又遣士郑像出城传消息,„„整、像为兵,能守义执节,子弟宜有差异。”诏曰,“„„今追赐整、像爵关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科。”】
故三国时之将士,除所谓屯田兵外,皆可目为不生产分子,盖被等之从事耕稼,不过系作业余之劳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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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官吏之数,史未详载,其郎官及司徒领吏约有二万余人,
【◎《王朗子肃传》注引《魏略·儒宗传》序:正始中,有诏议圜丘,普延学士。是时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余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
各州郡官吏之数,史传中亦间有片段之纪载,
【◎《王朗子肃传》注引《魏略·儒宗传》序:贾洪字叔业,京兆新丰人也,„„建安初,仕郡,举计掾,应州辟。时州中自参军事以下百余人,唯洪与冯翊严苞交通,材学最高。
◎《魏志·傅嘏传》注引《傅子》谓嘏为河南尹,“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
◎《魏志·梁习传》注引《魏略·苛吏传》:又有高阳刘类,历位宰守,苛悘尤甚,以善修人事,不废于世。嘉平中为弘农太守,吏二百余人,不与休假,专使为不急。
◎《魏志·杜畿传》注引《魏略》谓孟康“正始中出为弘农,领典农校尉„„郡领吏二百余人,涉春遣休,常四分遣一”。
◎《晋书·刘毅传》谓毅“侨居平阳,太守杜恕请为功曹,沙汰郡吏百余人,三魏称焉”。
【◎案:平阳,《世说·德行篇》注引王隐《晋书》作“阳平”,是也。阳平、广平二郡均自魏郡分置,与魏郡统称三魏。百余人,《世说·德行篇》注引王隐《晋书》作“三百余人”。】
】
要之,魏官吏之数,当较蜀或吴为多。蜀亡时有吏四万,
【◎注:此数据《蜀志·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
吴文武众职数拟魏、晋,
【◎《晋书·刘颂传》载颂疏有云:又孙氏为国,文武众职,数拟天朝,一旦湮替,同于编户。】
其亡时有吏三万二千人,
【◎注:此数据《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
合魏、蜀、吴之官吏计之,其数当达十数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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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之妃嫔伎妾以魏明帝时为多,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魏略》:又于列殿之北立八坊,诸才人以次序处其中,贵人夫人以上转南附焉,其秩石拟百官之数,„„自贵人以下至尚保及给掖庭洒扫习伎歌者,各有千数。】
吴之妃嫔伎妾以孙皓时为多,
【◎《吴志·贺邵传》载邵疏有云:夫民者国之本,食者民之命也,今国无一年之储,家无经月之蓄,而后宫之中,坐食者万有余人,内有离旷之怨,外有损耗之费,使库廪空于无用,士民饥于糟糠。
◎《吴志·陆凯传》载凯疏有云:自昔先帝后官列女及诸织络,数不满百,米有畜积,货财有余。先帝崩后,幼、景在位,更改奢侈,不蹈先迹。伏闻织络及诸徒坐乃有千数,计其所长,不足为国财,然坐食宫廪,岁岁相承,此为无益。愿陛下料出赋嫁,给与无妻者,如此上应天心,下合地意,天下幸甚。”
◎《吴志·孙皓传》谓皓“后官数千,而采择无已”。
◎《晋书·武帝纪》太康二年:诏选孙皓妓妾五千人入官。】
徒充后宫,坐糜廪粟,诚所谓社会之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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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末,诸豪强在社会上之势力,盖达于极点,有如仲长统所述。
【◎《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篇》: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
◎又《损益篇》: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
及汉末大乱,豪富多遭劫杀,
【◎案:如黄巾、白波„„诸贼,董卓、李傕„„之流,皆肆行劫杀,使豪强之势力大为摧减者也。】
曹操为政,以摧抑豪强为务,
【◎《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载曹操令: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魏志·司马芝传》:太祖平荆州,以芝为管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贼盗,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繇,若至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咸流声上闻。今条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吏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案:司马芝、郝光盖深知曹操意旨,故出此辣腕耳。】
】
又刘焉公孙度之流,皆谈杀境内豪强以立威,
【◎《蜀志·刘焉传》:又托他事杀州中豪强王咸、李权等十余人,以立威刑。
◎《魏志·公孙度传》:郡中名豪大姓田韶等,宿遇无恩,皆以法诛,所夷灭百余家,郡中震栗。】
豪强之势力较前大减,惟江东之豪族因与孙氏勾结,势力转盛,
【◎《世说·赏誉篇》注《吴录士林》曰:吴郡有顾、陆、朱、张,三国之间,四姓盛焉。
◎《吴志·朱治传》:然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数,治率数年一遣诣王府,所遣数百人。
◎《世说新语》:贺太傅〖邵〗作吴郡,初不出门,吴中诸强族轻之,乃题府门云:“会稽鸡,不能啼。”贺闻,故出行,至门反顾,索笔足之曰:“不可啼,杀吴儿。”于是至诸屯邸,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陆抗时为江陵都督,故下请孙皓,然后得释。
【◎案:诸豪族不过偶遭打击耳。】
】
其鱼肉小民以自肥,自不待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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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稀少而不生产分子充斥之社会中,一般生产分子自被迫而为过度之劳动。生产分子之最苦者莫如奴婢。奴婢之待遇在东汉初已趋于改善,
【◎《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又秋八月癸亥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又冬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光武帝且数次下诏解放奴婢,并有禁止略卖人口之法;
【◎《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十一月丁卯“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又建武七年五月甲寅“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又建武十二年三月癸酉“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又建武十三年冬十二月甲寅“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又建武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卖者无还直”。】
三国时则略卖人口之风大盛,
【◎《魏志·杨俊传》:宗族知故为人所略作奴仆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
◎《魏志·杨俊传》:俊转避地并州。本郡王象少孤特,为人仆隶,年十七八,见使牧羊,而私读书,因被棰楚。俊嘉其才质,即赎象著家,娉娶立屋,然后与别。
◎《魏志·陈群子泰传》:正始中,徙游击将军,为并州刺史。„„京邑贵人多寄宝货因泰市匈奴婢,〖金陵本无“匈”字。〗泰皆挂之于壁,不发其封,及征为尚书,悉以还之。
◎《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又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值六十匹。】
政府除没入罪人或其家属为官奴婢外,其因战胜获得之俘虏,当视与奴隶同科,
【◎《魏志·毛玠传》:崔琰既死,玠内不悦。后有白玠者:“出见黥面反者,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玠言曰:„„”
◎《吴志·孙綝传》:綝叩头曰:“愿徙交州。”休曰:“卿何以不徙滕胤、吕据?”休复曰:“愿没为官奴。”休曰:“何不以胤、据为奴乎?”遂斩之。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注引《魏书》:十一月辛未,镇西将军曹真命众将及州郡兵讨破叛胡治元多、卢水、封赏等,斩首五万余级,获生口十万,羊一百一十万口,牛八万,河西遂平。
【◎案:此等“生口”盖与“牲口”之地位略同矣。】
◎《吴志·吕蒙传》:权嘉其功,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
官奴婢之年届七十或癃疾残病者,尚斥卖于市,则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概可知矣。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七年:秋八月戊申,诏曰:“属到市观见所斥卖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残病,所谓天民之穷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复鬻之,进退无谓,其悉遣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县振给之。◎注:○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诏官奴婢六十以上免为良人,既有此诏,则宜遂为永制,七八年间而复货年七十者,且七十奴婢及癃疾残病者并非可售之物,而鬻之于市,此皆事之难解。
【◎案:帝初即位之诏,不过表示新主之恩泽,未必垂为永制。至年满七十之奴婢及癃疾残病者尚足为市场上之商品,正足表现当时劳力之缺乏与夫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亦非事之难解者。王褒《僮约》云:“奴老力索,种莞织席,事讫休息,当舂一石。”其所反映出之西汉时高龄奴隶被迫劳动之惨状,可与三国时相辉映矣。】
】
故杨颙谏诸葛亮之语以奴婢与鸡犬牛马同科,而视奴耕婢爨为当然,
【◎《蜀志·杨戏传》《季汉辅臣赞》注引《襄阳记》:亮尝自校簿书,〖杨〗颙直入谏曰:“为治有体,上下不可相侵,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执耕稼,婢典炊爨,鸡主司晨,犬主吠盗,牛负重载,马涉远路,私业无旷,所求皆足,雍容高枕,饮食而已。„„”】
毛玠对罪人妻子之没为奴婢者偶加矜叹,竟获罪于魏武,几不免一死焉。〖参看《魏志·毛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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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奴隶之地位略高者为“客”,当时常以奴客并举,
【◎《蜀志·糜竺传》:奴客二千。
◎《蜀志·李严传》注:诸葛亮又与平子丰教曰:“„„愿宽慰都护勤追前阙,今虽解任,形业失故,奴婢宾客,百数十人。„„”
◎《魏志·文德郭皇后传》:后曰:“„„奴客不在目前,当私取官竹木作梁遏。„„”】
往昔为客者,月取佣资,地位尚有同雇工,
【◎崔寔《政论》: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月一千。〖《全后汉文》卷四十六。〗】
三国时则客之地位甚低,仅略高于奴隶,此就当时君主之多以“客”赐臣下可知也。
【◎《晋书·外戚传·王恂》: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吴志·潘璋传》:嘉禾三年卒,子平以无行徙会稽,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吴志·陈武传》:初表〖武子〗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
【◎案:复人即复客,《武传》注引《江表传》谓孙权于陈武战死后命以武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江表传》所云复客二百家,当即表所受赐者,故《武传》载权诏谓“先将军有功于国家,国家以此报之”。则复客二百家应解作赐复客二百家,《潘璋传》亦应如此解释。】
】
客以家计,知其人世代为客矣。奴婢有官私之分,客亦有官私之分,君主所赐与臣下者,殆皆官客也。
【◎《魏志·赵俨传》: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俨复率署等攻之,贼即破灭。
【◎案:吕并即官客之一人。】
】
客之地位虽低,然所提供之劳力,究不若奴隶之漫无限制,故在所谓主人眼中,蓄奴远较养客有利,
【◎《晋书·华表传》:初,表有赐客在鬲,使廙因县令袁毅录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货财致罪,狱辞迷谬,不复愿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与廙。
【◎案:华表盖视奴较客有利,故使廙干请袁毅耳。】
】
惟以客与雇工较,客所提供之劳力复较为无限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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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客而外,大多数之平民亦属终岁勤苦,
【◎《魏志·司马芝传》载芝奏有云: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熯种麦,获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
而世主或以不急之务扰民,如魏明帝及吴主孙皓之大修官室,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是时大治洛阳官,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百姓失农时。直臣杨阜、高堂隆等各数切谏,虽不能听,帝优容之。◎注引《魏略》:是岁起太极诸殿,筑总章观高十余丈,建翔凤于其上。◎《魏志·明帝纪》评:于时百姓雕弊,四海分崩,不先聿修显祖,阐拓洪基,而遽追秦皇、汉武,宫馆是营。◎《吴志·孙皓传》宝鼎二年:六月,起显明宫。◎注:○《太康三年地记》曰:吴有太初宫,方三百丈,权所起也。昭明宫,方五百丈,皓所作也。避晋讳,故曰显明。○《吴历》云:显明在太初之东。○《江表传》曰:皓营新官,二千石以下皆自入山督摄伐木,又破坏诸茔,大开园囿,起山楼观,穷极伎巧,工役之费,以亿万计。陆凯固谏,不从。】
诚所谓加重民困矣。宜魏、吴诸臣之多上疏切谏也。
【◎《魏志·杨阜传》:〖明〗帝既作许宫,又营洛阳宫殿观阁。阜上疏曰:“„„方今二虏合从,谋危宗庙,十万之军,东西奔赴,边境无一日之娱,农夫废业,民有饥色。陛下不以是为忧,而营作宫室,无有已时。„„”◎《吴志·华核传》:宝鼎二年,皓更营新宫,制度弘广,饰以珠玉,所费甚多。是时盛夏兴工,农守俱废。核上疏谏曰:„„
【◎案:魏臣如董寻、高柔、王肃、栈潜、高堂隆、辛毗、(毋)[毋]丘俭诸人均尝上疏切谏明帝,兹举杨阜疏以见其略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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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
汉质帝时,中国垦田面积约达七百万顷,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伏无忌所记质帝本初元年垦田面积,“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
三国时垦田面积,以户口推之,当远不及汉质帝时之广,故魏文帝时洛阳附近尚树木成林,
【◎《魏志·王昶传》:文帝践阼,徙散骑侍郎,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
晋武帝时,汲郡一郡新开荒地尚达五千余顷,
【◎《晋书·良吏·王宏传》:武帝下诏称之曰:“„„今司隶校尉石鉴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劝开荒五千余顷,而熟田常课顷亩不减。„„”】
而空无人居之地或至数百里,盖受乱事之影响,与人口之减耗同也。
【◎《吴志·孙韶传》:准南滨江屯候皆彻兵远徙,徐泗江准之地,不居者各数百里。】
惟垦田之减少,当以北部为甚,南部次之,此就人口减少之程度可以推知者。北部中当以冀州之垦田为最广,此就冀州户口之多可以推知也。
【◎《魏志·杜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冀州户口最多,田多垦辟。】
分期言之,北部在大部耕地因乱荒废后,经当政者之努力开辟草莱,顷亩渐增。
【◎案:曹操之努力屯田,实同垦荒耳,《王昶传》谓昶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经昶“斫开荒(箂)[莱],勤劝百姓,垦田特多”,皆北部顷亩增加之例也。】
而南部如吴,在孙休时垦田反有减少之情形,盖由田租过重使然,亦由吴之商业渐趋发达故耳。
【◎《吴志·孙休传》永安二年:诏曰:“„„自顷年已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欲求大定,岂可得哉?亦由租入过重,农人利薄,使之然乎?„„”】
东汉时,土地之所有权多集于豪富之手,
【◎《魏志·郑浑传》注引张璠《汉纪》:〖郑〗泰„„知天下将乱,阴交豪杰,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
◎《魏志·董卓传》注:○《典略》载卓表曰:臣伏惟天下所以有逆不止者,各由黄门常侍张让等,侮慢天常,操擅王命,父子兄弟,并据州郡,一书出门,便获千金,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
◎《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理乱篇》谓豪人“膏田满野”,又《损益篇》谓豪人“田亩连于方国”。】
迨汉末大乱,地主阶级大受打击,死散之余,土地遂多成公有,
【◎《魏志·司马朗传》:朗„„又以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
惟此种情形,在北部特为显著,而在南部则因乱事较轻,地主所受之打击较小,多数当均仍保有其田业。刘备既定益州,时议欲以民田分赐将士,赵云以为不可,备卒从云之议,
【◎《蜀志·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益州既定,时议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云驳之曰:“„„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令安居复业,然后可役调得其欢心。”先主即从之。】
知蜀对地主之土地所有权颇能尊重也。吴立国赖江东诸强豪之助力不小,自不欲对土地之分配情形有所变更,
【◎案:如朱、张、顾、陆、全„„诸氏,皆当时之豪宗也。】
魏则对既存之地主阶级显加压迫,故仓慈之在炖煌,即割大姓田地以赋与小民,
【◎《魏志·仓慈传》:太和中,迁炖煌太守。郡在西陲,以丧乱隔绝,旷无太守二十岁,大姓雄张,遂以为俗,前太守尹奉等循故而已,无所匡革。慈到,抑挫权右,抚恤贫羸,甚得其理。旧大族田地有余,而小民无立锥之士,慈皆随口割赋,稍稍使毕其本直。】
盖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魏武帝夙已言之矣。
【◎注:参看《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引《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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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昔地主之田业既多因所有者之死散而荒成公有,政府乃立于大地主之地位。依魏之制,民持官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十分之六与政府,持私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半与政府,
【◎《晋书·慕容皝载记》:以牧牛给贫家田于宛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宛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皝记室参军封裕谏曰:“„„且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于七八。特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臣犹曰非明王之道,而况增乎?„„”〖特,疑为“持”之误。〗
◎《晋书·傅玄传》:泰始四年,以为御史中丞。时颇有水旱之灾,玄复上疏曰:“„„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
【◎案:封裕所谓“持官牛田者”,应解作持官牛耕公田。盖大乱之余,土无常主,田野荒废,土地之所有权多属政府也。又傅玄所谓兵,与封裕所谓民,盖同处于政府之佃农之地位。】
◎《魏志·任峻传》注:○《魏武故事》载令曰:“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覆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声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
【◎案:计牛输谷,谓依所领官牛头数,按年输谷若干与政府也。枣祗则主张民按年缴纳所分田之收获之若干成与政府,庶丰年政府可多得谷,歉年民之负担亦减。枣议卒获实行,当即封裕、傅玄所称述之制也。】
】
盖较佃农之输租于豪强,无以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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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土旷人稀,土地分配问题,实不严重,患在人力不充,而不在土地不广,故杨沛有田二顷,其妻子竟不免饥寒,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后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其妻子冻饿。沛亡,乡人亲友及故吏民为殡葬也。】
而民有群迁他郡以就沃壤者,
【◎《魏志·卢毓传》:文帝践阼,徙黄门待郎,出为济阴相、梁谯二郡太守。帝以谯旧乡,故大徙民充之,以为屯田。而谯土地墝瘠,百姓穷困。毓愍,上表徙民于梁国就沃衍,失帝意,虽听毓所表,心犹恨之,遂左迁毓,使将徙民为睢阳典农校尉。毓心在利民,躬自临视,择居美田,百姓赖之。】
皆足证土地之供过于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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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
三国时魏之屯田事业最为发达。建安元年,曹操始兴屯田,募民垦于许下,
【◎《魏志·武帝纪》建安元年:是岁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
◎注引《魏书》:公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
◎《魏志·任峻传》:是时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
于是推行各地,郡县例置农官,所谓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之属是也。
【◎《续汉书·百官志》注:○《魏志》曰: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
◎《三国职官表》:“正元元年,诏所在郡典农慰恤死事”,《(毋)[毋]丘俭传》“臣辄移三征及州郡国典农,安慰所部吏民”,《晋宣帝纪》“景初二年,敕郡守典农皆往会焉”,是各郡皆有典农也。“咸熙元年,诏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是典农中郎将、校尉分列诸郡国,典农都尉分列诸县也。其或置中郎将,或置校尉,则郡国大小之别。
◎《魏志·赵俨传》:文帝即王位,为待中。顷之,拜驸马都尉,领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
◎《魏志·裴潜传》注引《魏略》谓黄朗“迁襄城典农中郎将”。◎《魏志·管辂传》:辂至列入典农王弘直许。
◎《晋书·傅玄传》:转温令,再选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
【◎案:魏臣之为典农而见于纪载者甚众,略举数例以见其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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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典农与郡县守令不相统属,盖隶于大司农。
【◎《魏志·贾逵传》:太祖征马超,至弘农,曰:“此西道之要。”以逵领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逵怒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
◎注引《魏略》:逵前在弘农,与典农校尉争公事不得理,乃发愤生瘿。
◎《三国职官表》:○典农属大司农,见《司马芝传》: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明帝从之。可以见当时典农之制。○又《曹爽传》注《魏略·桓范传》:桓范为大司农,谓爽弟羲曰:“洛阳典农治在城外,呼召如意,而大司农印章在我。”○亦典农属大司农之证。】
典农所部农民,最初多系募集而得,定居之后,当遂世为典农部民矣。
【◎《魏志·袁涣传》:拜为沛南部都尉。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太祖从之,百姓大悦。
◎《魏志·仓慈传》:仓慈字孝仁,淮南人也。始为郡吏,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
◎《魏志·国渊传》:太祖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廪丰实。◎《魏志·邓艾传》注引《世语》:邓艾少为襄城典农部民,与石苞皆年十二三。】
诸典农所领部民之数目,及垦田面积,虽难确知,然就各郡国农部可通贡举一点观之,知典农部民必不甚少,
【◎《魏志·裴潜传》:文帝践阼,入为散骑常待,出为魏郡颍川典农中郎将,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
更就何晏等所私割之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已达数百顷一点观之,知诸典农部之垦田必甚广也。
【◎《魏志·曹真传》: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州郡有司,望风莫敢忤旨。】
诸典农所领者,尚不过民垦屯田,魏之军垦屯田亦甚发达,最著者莫如邓艾所建之淮上屯田,田兵至五万人,垦田至二三万顷,规模亦可谓巨矣。
【◎《魏志·邓艾传》: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已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体,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晋书·食货志》:遂北临淮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余里。〖◎《斠注》:《通典·二》“沘”作“泚”。〗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斠注》:《通典·二》作“三万顷”。◎《斠注》本卷二十六页十。〗】
魏亡前一年罢典农官,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咸熙元年:是岁罢屯田宜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晋书·武帝纪》泰始二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
【◎案:晋武帝于咸熙二年受禅,改元泰始,时魏已罢诸典农矣,《晋书》所记恐即咸熙元年事,兹从《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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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不过罢其官弗设而已,诸典农旧所领田,决不至随而荒废也。
2012年08月28日 0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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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屯田事业亦颇发达,于诸郡县间置农官,
【◎《吴志·华核传》: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
◎《宋书·州郡志》:吴省丹阳之江乘县典农都尉,时又分吴郡无锡以西为毘陵典农都尉。】
而新都及吴郡之屯田者各达数万口,
【◎《吴志·诸葛瑾传》注引《吴书》:赤乌中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表病死,权以融代表。】
惟较魏自应有逊色也。
蜀之屯田事业似远不及魏、吴,虽有督农之官,当仅设于汉中一郡,
【◎《蜀志·吕乂传》: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三国职官表》:蜀置督农供继军粮,屯汉中,他郡无考。
【◎案:《蜀志·蒋琬传》有“督农杨敏”,当亦屯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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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之使军士杂耕渭滨,乃顿兵敌境时之权宜之计,
【◎《蜀志·诸葛亮传》: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伸,是以分兵屯田,为久住之基,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姜维之种麦沓中,欲避内逼故尔,
【◎《蜀志·姜维传》:为邓艾所破,还住沓中。
◎又注引《华阳国志》:后主敕〖黄〗皓诣维陈谢,维说皓求沓中种麦,以避内逼尔。】
盖蜀本天府,颇无屯田之必要也。
2012年08月28日 0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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