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不作为钢丝,作为一个广告人为郭德纲辩护!
郭德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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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fka666 楼主
转自:相声公社——公社宣传栏作者:上海胖钢丝 Posted: 2007-03-16 01:37 ————————以下是转帖内容————————我出了大学,第一份工作是唱片公司,一年半后,偶然进入广告行业,一干就是十几年.其中自己开广告公司迄今已有十一年了.作为一个广告人,我想说几句.郭先生的行为完全没错!为什么?因为我们处于一个国家工商部门有意为之的极度混乱的广告市场!曾有老外同行说我们有大量的广告是那些国外几乎没有或根本不允许投放广告的产品:女用卫生巾,房地产,变相的烟草产品,"神奇的药品"(指保健食品)各位知道其中的保健食品,广告行业自查的广告违规比率是多少吗?呵呵------------百分之九十五!就是这个领域的广告绝大多数都是虚假广告!我在广告协会开会时就讲,如果这个产品市场中95%都是假货,那么我们采取的手段应该是关闭这个市场,而不是纠偏!况且按照广告的国际惯例,要么是药品,要么是食品,哪来的"保健食品"?药品是中外都禁止做广告的(非处方药除外,在我们中国,中药制剂也除外).那所谓食品,它的精确定义,要么是用于果腹充饥的,即使人胃部产生饱涨感的可食用物,要么是使人满足口感,口味的可食用物.然而保健食品既不用于使人吃饱,又不使人满足口感口味,它怎么可以叫食品呢?它分明就是达不到药用效果的或根本不具有药用效果的一种假药嘛!当然,那也就是我在行业会议上发发牢骚.我知道,我们的工商部门为了经济效益,是经常干些饮鸩止渴的事情的.所以你会明知道"大红鹰"是什么,"白沙"是什么,"利群"是什么,又看到他们胡诌的"印刷,文化,物流企业"的广告满天飞.在规范的广告市场里,如果这个商标的公众认知是烟草产品,那商标持有人是不可以将其用于其他任何产品的.所以,同样,保健食品才堂而皇之大行其道,工商部门为了既得利益的热钱,听任脑白金之流货色大肆坑害广大消费者.郭先生作为公众人物,代言广告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在这样一个畸形的广告市场里,你代言的产品无问题是偶然的,不正常的.你代言的产品有问题则是必然的,很正常的.错,不在郭先生,在于这个混乱的市场,更在于故意造就这个混乱市场的体制.
2007年03月16日 04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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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实的面前任何的辩白都是徒劳,难道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艺人就应该在混乱的广告界来浑水摸鱼吗?艺德何在?????????
2007年03月16日 04点03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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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fka666 楼主
郭德纲的错误是不能忽视的,我转的帖子,里面一些观点,包括我自己也不是全都赞同。之所以还要转来就是要陈述一部分事实。大家都不觉得奇怪吗?印象中敢于拍胸脯保证自己从不做类似广告的公众行业人物,似乎只有个崔永元(这也是我佩服他的原因),难道演艺圈或者说公众行业里的人99%都是道德有问题的吗?我不这么看,我认为还是有个人不能抗拒的原因,比如帖子里说的那些……
2007年03月16日 05点03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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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费劲啦~!我也是学过广告的,可你看这帮玩意儿,都疯啦~!谁跟你讲道理?都是找碴的。
2007年03月16日 05点03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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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fka666 楼主
还有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当你处于一个环境,所有人都这么干,理所当然。那么发现这种做法的错误本身就是个需要远见和洞察力的事。历史已经多次证明了这一点。比如在早期的欧洲(似乎美国也是,不确定),决斗是合法的,只要你取得当地警察局的证书就可以了。但是现在我们知道除了国家机构,任何谋取人命的勾当都是不对的。但在当时,谁能期望任何一个百姓就能指出其中的不合理性呢?
2007年03月16日 05点03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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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fka666 楼主
回5楼:他们讲不讲没办法,咱的道理还是要讲讲的。点到为止,点到为止……
2007年03月16日 05点03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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