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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kai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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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讯 3月6日,上海市在国际新闻中心举行“上海市商标工作发展推进大会”。副市长周太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等领导出席并向我校颁发了“上海市著名商标证书”。复旦注册并使用在学校(教育)服务上的“复旦”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包括图形标识和毛体“复旦”二字,有效期自2007年起至2009年止,它是沪上高校第一个(教育)服务著名商标。 “复旦”商标1998年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我校申请将“复旦”商标申请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旨在寻求政府机构通过法律手段对高校的品牌进行保护,维护大学对复旦品牌的法律权益,保护复旦大学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学校强调,此次成功申请的这一上海市著名商标不用于商业开发。 眼下,一些社会办学机构,假借复旦的名义从事教学活动,非法使用“复旦”名称和标识,严重损害了我校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注册商标并申请成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是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亮起红灯”。 背景材料: 品牌战略是我校的五大基本战略之一, “复旦”品牌是一百多年来全体复旦人心血和智慧的结晶,在海内外享有盛誉。学校始终高度重视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商标是品牌的法律化概念,早在1998年我校就将校名“复旦”、校徽图形和校训“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在商标分类表中的第41、42类上申请为商标,为复旦品牌的保护初步奠定了法律基础。近年来,社会上接连出现单位、个人未经学校许可,擅自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复旦”商标,侵犯了学校的名称权和商标权,对社会公众进行欺诈和误导。对此,我校坚持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坚决予以制止。 为了让“复旦”商标更便捷、更好地获得保护,维护“复旦”品牌的严肃性,校领导积极支持我校参加第11届“上海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分管校领导张一华常务副校长亲自指导,校办法律事务室承担具体的申报材料筹备工作,科技处、文科科研处、校产办、财务处等部门通力配合。经过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初审、复审2轮投票通过,并由上海市工商局复核同意,学校的“复旦”商标顺利被批准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摄影:刘畅 来源: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室 最后更新:Mar 7, 2007
2007年03月09日 15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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