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娱传煤】天娱律师或天娱的负责人请回答
芝麻茶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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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在书寻子的楼里与你探讨了一些关于贵公司与其产品(艺人)的相关问题,彻夜难眠,现在继续向你讨教因传煤的力量,地球人都知道贵公司的产品是由贵公司、HMWS、具有一定潜力的能努力奋斗的原始产品与看好这个产品的支持者(粉丝)等几大方面共同努力开发出来的。根据公司的产品生产制度(赛制)可以得知该产品名下的短信票数是决定这个产品能否生存,与其将在公司所有的产品中的位置的四大要素之一(产品本身的表现、现场的专业评委、现场的大众评审团以及场外观众的短信支持票数)。而场外观众的短信支持票数是由这个产品的支持者(粉丝)用金钱投出来的,这么在此这个粉丝团队也为事实的该产品的开发投资方吧,而公司是这部分投资金的直接收受者,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作为一个律师是不是应该认可:这个投资者(粉丝)是不是具备有一定的对该公司在该产品的后期加工生产的监督权
2007年03月03日 05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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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百度抽风请别砍楼
2007年03月03日 05点03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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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为一个律师是不是应该认可:这个投资者(粉丝)是不是具备有一定的对该公司在该产品的后期加工生产的监督权或者知情权?现在,我作为一微不足道的普通粉丝就我所关注的产品在公司的后期制作中的一些现象与你们进行探讨,当然如果尚3现已不是你们公司的产品了,则不须你们在劳心回复,我也无须再纠结,因为尚的下家公司不是这部分投资金的收受者,我也与他们没有了任何的瓜葛
2007年03月03日 05点0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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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我的问题(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尚3这个产品应该是贵公司在以往的3季产品生产开发过程中,你们所收受到的开发投资金(短信票数)最多的吧(关只算最后一周就519W多),那么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具有责任感的公司,应该对这个产品的后期制作肩负起相应的职责吧!请问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大众看不到公司在应该负起责任的时候和地方有所作为呢?如果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那么这公司是不是同时也承担起相应的后果呢?
2007年03月03日 05点03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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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在书寻子的楼里与你探讨了一些关于贵公司与其产品(艺人)的相关问题,彻夜难眠,现在继续向你讨教 因传煤的力量,地球人都知道贵公司的产品是由贵公司、HMWS、具有一定潜力的能努力奋斗的原始产品与看好这个产品的支持者(粉丝)等几大方面共同努力开发出来的。根据公司的产品生产制度(赛制)可以得知,该产品名下的短信票数是决定这个产品能否生存,与其将在公司所有的产品中的位置的四大要素之一(产品本身的表现、现场的专业评委、现场的大众评审团以及场外观众的短信支持票数)。 而场外观众的短信支持票数是由这个产品的支持者(粉丝)用金钱投出来的,这么在此这个粉丝团队也为事实的该产品的开发投资方吧,而公司是这部分投资金的直接收受者,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作为一个律师是不是应该认可:这个投资者(粉丝)是不是具备有一定的对该公司在该产品的后期加工生产的监督权或者知情权? 现在,我作为一微不足道的普通粉丝就我所关注的产品在公司的后期制作中的一些现象与你们进行探讨,当然如果尚3现已不是你们公司的产品了,则不须你们在劳心回复,我也无须再纠结,因为尚的下家公司不是这部分投资金的收受者,我也与他们没有了任何的瓜葛 下面就是我的问题(不带任何感情色彩) 尚3这个产品应该是贵公司在以往的3季产品生产开发过程中,你们所收受到的开发投资金(短信票数)最多的吧(关只算最后一周就519W多),那么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具有责任感的公司,应该对这个产品的后期制作肩负起相应的职责吧! 请问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大众看不到公司在应该负起责任的时候和地方有所作为呢? 如果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那么这公司是不是同时也承担起相应的后果呢? 恭请回复!!!
2007年03月03日 05点03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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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蹲点儿的,恐怕也就是记者 作者: walkwithdream 2007-3-3 13:43   回复此发言 ----------------------------------------------------------------我只会讲道理呵讲道理怕什么,记者在这里最好呀.
2007年03月03日 05点03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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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2007年03月03日 16点03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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