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多人的版权意识法律意识也太淡薄了,仅凭自己好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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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9
kanon_king 楼主
仅凭自己的好恶就可以无视法律和版权?
真心无语,前有汪峰告民工组合,现有李代沫被告。
原因是什么?明显都是无视别人劳动成果,赤裸裸的侵犯别人的利益。
这事怪不得谁,人家告你本身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没有道德一说。
不懂法不懂版权的小朋友们回去多学学吧。
否则哪天你好容易赚的钱被别人在你眼前拿走的时候,你就知道法律是干嘛用的了
2012年08月05日 15点08分 1
level 8
在天朝,法律在某些人眼里是狗屎。只对那些没背景,没靠山的人有用[背扭]
2012年08月05日 15点08分 2
我只能说,在全世界,都是这样。。至少在某些范围内是这样。但是,你绝对不能否认法律的必要性,难道就因为有些人超脱在法律之外,所有人就可以都无视法律了?法律需要改进,但是绝对不是违法的借口。
2012年08月05日 15点08分
回复 @kanon_king :只要不是杀人,放火。这些东西对某些人真没用
2012年08月05日 15点08分
回复 @家在槐花坎 :杀人放火了,对某些特权人群也没用。但是,这并不是违法的借口。
2012年08月05日 15点08分
level 6
我只是想知道好恶是什么意思。。
2012年08月05日 15点08分 3
[瀑布汗~]喜好,厌恶,明白?。。。
2012年08月05日 15点08分
小学生?现在网络真可怕,啥人都有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 -话说这头像不错~
2012年08月06日 00点08分
回复 @mybuild :哦 知道了 你是博士 研究生?小生膜拜啊。。。
2012年08月06日 04点08分
level 6
[Yeah]
2012年08月05日 15点08分 4
level 3
严重同意啊,竟然还有人去喷曲婉婷
我真是,什么都不想说了
2012年08月05日 15点08分 5
曲是躲着也中枪
2012年08月05日 15点08分
回复 @我有黑眼圈711 :哈哈,无奈啊。。。为自己**也不行,曲也是悲剧了- -。。。网络暴民和NC粉外加NC圣人太多了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1
2012年08月06日 11点08分
level 3
严重同意啊!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6
level 8
刚才看到一个说只是唱她一首歌就告什么心态,我还真想知道这个人是什么心态呢.
人家就是"卖"歌的,没问就用肯定不行啊.你卖苹果不付钱就拿走也是抢啊,你总不能说一个苹果而已吧.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7
哈哈..+10086~话糙理不糙,事实就是如此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回复 @kanon_king :俺素个讲道理滴粗银..[飞吻]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回复 @我有黑眼圈711 := =....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level 10
嗯完全同意 楼主请你先把你电脑中的盗版软件清理了 再来说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8
咳咳,我会说我的软件都是公司装的么?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回复 @大吃货术 :诶? 你咋晓得我喜欢买CD?还有,我不是圣人,别把我抬的太高,不用给我扣高帽子~明显违法的事情我不做,至于盗版的东西,违法的是制作方,而不是使用方.谢谢~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level 6
不是。为什么就李代末给告了。其他别的人也翻唱了啊。为什么不告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9
你先搞清楚吧,小妹妹,他去拍MV了,还卖出去了.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还有,这种事情没有为啥,只要侵犯我的利益了,我都可以告,至于告谁,就看我自己心情,和值不值得告,如果你都不值得我告,我自然不会告.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回复@kanon_king :额。。。你用得着那么激动嘛。我也就这么问问。我要是清楚了就不问了。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回复 @娶个捏婆TT :我只是说清楚~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level 8
还有类似意思的,当年阿娇的艳 照 门其实是受害者还要道歉.
不少人偷看别人不道歉就算了,还要骂人.
现在这事就是偷你东西你居然敢生气的意思一样...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10
哈哈,就是,我一直到现在也很同情阿娇和陈老师,人家做错了什么?你情我愿的事情,最多是生活作风不好罢了.那么多无节操男还总说人家贱还是神马的...我真心就搞不明白了- -..是我思想跟不上潮流了?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回复 @kanon_king :骂最凶的就是最爱看的,就算他们是多乱,又与旁人何干?未婚嫁又不需向谁负责任.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level 8
但我还是很喜欢那个长得有点着急的光头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11
level 6
著作权法案,第46条明确规定,作品的所有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原作者同意他人不得用于商业行为赚取利益,注:他违反这条规定,非法商业行为翻唱。固未经允许不得翻唱指的是从中赚取利益的违法行为,他利用这首歌拍了MV,还明目张胆的销售!这本身就侵犯了原作者的利益。。。
2012年08月05日 16点08分 13
+10086
2012年08月06日 00点08分
level 8
这事还真是没完没了啊!**的人还错了吗?
2012年08月06日 05点08分 14
**)都不让打?尼玛啊!
2012年08月06日 05点08分
回复 @天高路亦远 :.......
2012年08月06日 05点08分
level 9
kanon_king 楼主
= =#。。
2012年08月06日 08点08分 15
level 10
什么时候拍的MV?谁给个链接看看?有点好奇……
2012年08月06日 08点08分 16
level 14
我觉得吧,真有问题私下解决。他们把律师函放微博的做法实在太。。。说什么找不到李本人才放上来,我相信,以环球的能力,会找不到一个节目参赛者?说白了直接找「好声音」都能找到李。。。**是要维的。但是手段错了。。。就算要证明他们在**,也等私下把事情处理好了再来微博上把事情起因经过结果来晒。。。曲是有才华的这点是肯定的,但是这件事情上的处理手段实在欠妥。环球微博上在连发了两条律师函的微博(有一条是因为之前把李代沫名字打错,又特地把律师函改正,又重新发了一遍律师函)之后,今早更新的微博就是恭喜曲的「我的歌声里」横扫各大榜单,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关注曲。
我不说环球炒作,但是这件事上,公关做得差了。
2012年08月06日 12点08分 18
不做评论,未尝没有炒作嫌疑
2012年08月07日 00点08分
level 14
自己的作品,维护权益是无可厚非的。我也支持的,现在确实有很多人版权意识淡薄。但是。。。。。。此处省略21个字。
2012年08月06日 12点08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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