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今日起施行
连云港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1
连云港日报讯 昨天下午,省人大专题新闻发布会在连举行。《江苏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今天起施行。这是省人大首次为地级市专门立法,云台山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199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面积 201平方公里,分为锦屏山、花果山、海滨、前三岛四大景区。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速,云台山保护与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一部保护、利用、管理综合性行政法规。2003年,江苏省启动《条例》起草工作,今年1月底,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宣布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 (具体界限由市政府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划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原景物景象景点等景观风景无关的工程设施,二、三级保护区的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一、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扩建工业企业,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扩建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业企业。市政府应逐步将风景区已有的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业企业迁出景区,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风景区内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 针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独特、文物古迹众多实际, 《条例》中还明确对海清寺塔、藤花落史前城址、玉女峰等重要景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严格保护;前三岛周围4海里内海珍品自然保护区域、海滨浴场以及浅海水产养殖区等,不得设置排污口和建设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
2007年03月01日 04点03分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