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6
诗意年华_80
楼主
地球已经不安全了!无法阻止相关部门疯狂的行径,这年头想买本书都不得安生。
作为了名蚁民,没多大奢望,不就希望看本喜欢的书吗?这也不行那也不行,
到时候恐怕真得定期组团去台,湾买书才行。
天啊!!!我还有好多书没买,一下子没这么多钱,怎么办?
以后怎么买书?以后在哪买?大家一起来想下法子吧。
http://bangpai点淘宝点com/group/thread/278089-275997789.htm
【重要通知】台湾出版物下架通知6/965
亲爱的书籍音像卖家: 应文广新要求,淘宝网对台版书籍,音像商品发布进行管控。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章,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即日起会对线上台湾出版物下架不扣分处理,请勿再次发布,再次发现将给予严重违规处罚。 第二十七条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
第二十八条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进口用于批发、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音像制品内容审查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单位、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应当持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九条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其著作权事项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 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应当委托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进口用于展览、展示的音像制品,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海关办理临时进口手续。
依照本条规定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进行经营性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的文广新要求全网图书和音像制品全部查一下
[最后更新时间为 2012-07-30 17:01] 本帖的助威记录:助威总计 0 点 | 查看全部记录>>
2012年07月31日 04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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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了名蚁民,没多大奢望,不就希望看本喜欢的书吗?这也不行那也不行,
到时候恐怕真得定期组团去台,湾买书才行。
天啊!!!我还有好多书没买,一下子没这么多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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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进口用于批发、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音像制品内容审查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单位、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应当持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九条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其著作权事项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 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应当委托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进口用于展览、展示的音像制品,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海关办理临时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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