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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位阿姨热情地接待了我.她告诉我,未婚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性行为和同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没人为此负责. 就算肚子搞大了男方也没有义务给女方钱去打胎 还有,如果任意一方以同居时受到任何伤害或有任何不满为借口到法院上诉,妇联也不会干涉或参与法院的审理工作 那位阿姨告诉我:妇联,是保护妇女权益的组织。所以不会像有些人所说的给法庭施压或影响审理结果 由此观之,我们不用担心非处们说他们受《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妇联的保护。 而且我们有对社会真相的了解权和评论权。我们打击的是一种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并非涉及到个人。 在这里,我可以告诉打非的战友们:不要怕!尽情地打吧!
2007年02月16日 10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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